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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及直属机构简介

办公室(宣传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联络特约审计员。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审计政策宣传及审计新闻发布工作。

综合处

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拟定和下达全市性、重点审计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并监督落实。牵头组织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全市审计业务统计和审计成果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区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统筹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京津冀协同审计工作。

研究室

对本市审计工作发展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起草本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

法规处(审理处)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计规范和指南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系统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电子数据审计处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国家及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级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资源环境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本市支援合作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企业审计处(涉外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其他审计事项。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城市运行管理审计处

组织审计城市管理领域专项资金,市政公用事业财政补贴资金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对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及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一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二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三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四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五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六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七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八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一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二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三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四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五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六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七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八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九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二十派出局

根据市审计局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经贸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一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固定资产投资二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行政事业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社会保障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财政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农业与资源环保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它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专项审计、审计调查与审计监督。

审理分局

负责协助市审计局机关具体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综合事务中心

负责承担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和机关综合服务保障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审计科研、宣传、干部教育培训等方面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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