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北京市审计局落实《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8〕19号)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审计局办公室(宣传处)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2号;邮编100054;电话:010-63358020)。
一、贯彻落实《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
2018年首次采用综合性审计报告的形式对123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同时公告了园林绿化、水务、公园、规划国土、农业5个行业所属54个基层预算单位的单项审计结果,公开了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了我局预决算相关内容。持续推进全市审计机关专项资金单项审计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3条;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68条,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
官方微博全年共公开信息174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全年共公开信息31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共收到申请66件,同比增长1.3倍。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总数的4.5%;传真申请1件,占总数的1.5%;网络申请11件,占总数的16.7%;信函申请51件,占总数的77.3%。
2018年办结的65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3.1%;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1.5%;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3.1%;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同意公开的41件,占总数的63.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件,占总数的6.2%;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4件,占总数的21.5%,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占总数的1.5%。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1件,全部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件,一审全部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五、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加强基础工作,明确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工作,对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将确立的组织机构等内容予以制度化,以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当面、信件、传真、网络申请以及电话咨询渠道畅通,程序规范,答复合法。
重视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库,开展一对一答疑辅导。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等内容进行授课,结合具体案例分享心得。培训形式多样,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队伍工作能力。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创新了公开方式,但在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和解读形式方面,还需要不断研究、加以改进和提高。
下一步要围绕审计工作职责,结合审计工作特点,紧贴人民群众关切,不断研究和改进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挖审计信息,丰富公开内容。发掘信息公开的主题和内容,加强对信息的梳理、分析和研究。二是丰富解读形式,提升审计信息易读性。创新解读形式,增强审计信息的亲和力和影响力。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审计局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8 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7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0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68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1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3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4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