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市高度重视,把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加强上下联动,推动源头治理,各部门单位全力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审计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关于北京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17个具体整改事项中,立行立改事项258个、分阶段整改事项133个、持续整改事项26个。截至2024年10月底,348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其中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事项总体进展顺利,持续整改事项也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相关部门单位合计整改问题金额47.91亿元,其中上缴国库21.46亿元、调账处理22.9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等3.46亿元;积极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制定出台或正在研究修订市级制度28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281项,追责问责658人次。
(一)全市周密部署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市政府召开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全市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照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工作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改,并切实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系统内单位的审计整改督促工作。市领导靠前指挥,研究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度。相关部门单位将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召开党组(委)会议或办公会议353次,审计整改专题部署会360次,成立整改工作小组232个,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共制定具体整改措施835项。
(二)市人大常委会深化跟踪监督,持续督促问题整改
十三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要求一体推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跟踪监督,对上年审计发现的纯电动出租车充换电站建设规模未达标问题的整改情况,4次实地调研指导,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对审计查出的市本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实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等5个方面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先后7次组织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和专题调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交通委、市广电局5个重点整改部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全力落实审计整改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跟踪监督相关工作。
(三)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持续规范行业管理
有关主管部门深入研究本领域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市财政局围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和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对20个市级部门及其所属260余家二级单位非财政拨款统筹等4方面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区在收入管理、债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警示函、开展集中约谈。市国资委对问题数量多、整改进度慢的企业进行约谈、制发提示函,发布《巡视巡察、审计一体化贯通共性问题清单》,总结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等八类20项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对照清单内容自查整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组织全市开展公益性岗位问题自查,制定《疑似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企业核查工作机制》等多项制度,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四)审计机关强化跟踪督促检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发挥监督落实作用,及时转办市主要领导批示,通过书面告知、约谈等方式督促压实有关单位整改责任。全面实施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管理,对照审计查出问题逐一落实责任主体,完善清单台账,严格整改标准,做到对账销号。进一步夯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探索建立审计整改提示提醒机制,向65家部门单位发送整改通知,要求对应尚未完成整改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向8家主管部门送达监督管理函,结合分管领域查出问题,强化行业审计整改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不断建立完善,与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机制,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要求。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边界不够清晰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的预算安排进行全面梳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将重点支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国有企业转型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向,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衔接,优化资金支出方向。
二是对部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不及时问题,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政府股权投资项目的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时间、程序,规范了收益收缴时限。
三是对未按要求压减项目预算问题,市财政局优化预算管理机制,在组织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对各部门单位上年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实行精细化分类管理,对于连续两年执行率低于60%的履职类项目加强审核,合理压减支出规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二)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项目资金拨付时间滞后问题,市国资委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等环节,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在预算编制阶段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估;对列入预算安排计划的项目,要求企业及时完成内、外部各项审批立项程序,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及时出具评审报告,提高项目成熟度。
二是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国资委在审计期间已要求一轻控股公司补充上报项目调整情况,并对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的项目自查,加快推进实施进度,明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要严格履行上报程序。
(三)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对部分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综合研判影响编报的各项因素,参考近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征缴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及编制202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关于市对区转移支付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对部分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余统筹管理不到位,资金闲置空转问题,市财政局已全额收回海淀区和大兴区相关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4亿元,通过指导区级财政部门健全专项转移支付报告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预警功能等方式强化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调整、取消、延期的报批程序及资金收回程序,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
(五)关于政府债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政府举债不规范问题,海淀、朝阳区正在加快推进办理3个项目资金平衡地块入市交易前的各项手续,尽快达到土地上市交易条件,其中海淀区2个项目已获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石景山区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规范债券举借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公益性要求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3个区加强项目论证,强化申报及审核要求,客观评估项目预期收益,审慎编制平衡方案。
二是对部分政府债券使用不合规问题,2个区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策培训,西城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资金批复领域和使用方向申请和下达债券资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债券资金;昌平区债券项目已符合财政部适当扩大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领域的最新要求,下一步区属国有企业将重新测算企业运营收支情况,理顺债券项目还本付息资金来源。4个区提前预付债券资金涉及的7个项目中,6个项目采取加快执行进度的方式,预付的26.53亿元已全部支出并形成实物工作量;1个项目已全额收回结余资金2166.05万元。
(六)关于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4年10月底,52个在项目建设单位、区财政局结存资金的项目均在加快推进,结存资金已支出12.18亿元,结存率由75%降至39%,其中12个项目结存资金已全部支出。2个项目在建设单位的结存资金,已支出3252.07万元,剩余2435.16万元收回至区财政局统筹使用。
二是对个别项目未严格落实成本管控要求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管,督促顺义区严格落实项目成本管控责任;顺义区强化投资概算约束,对招标控制价超过概算批复的工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市药监局已将建设单位申报多计的成本216.96万元调出建设项目决算。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统筹盘活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审计指出的存量资金统筹消化不到位、项目验收结算不严格、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部分文化产业类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关单位持续推进整改。
一是对存量资金统筹消化不到位问题,4家单位已将财政性结余资金598.05万元原渠道退回拨款部门或上缴财政部门。8家单位已将非财政拨款结余编入2024年预算。沉淀在公交集团的公交乘务管理员专项资金结余,市交通委商市财政局后,将5200万元用于2023年度公交运营补贴并相应调减当年补贴预算,剩余3385.34万元将继续用于2024年度公交乘务管理员专项资金。
二是对项目验收结算不严格问题,4家单位进一步加强合同和验收管理,严控资金审核环节,确保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资金;2家单位已收回验收时多支付的资金89.50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全部清退履约保证金9.10万元;市广电局已启动44个项目的验收工作,待根据验收结果退还保证金。
三是对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结合财政相关支出政策要求从紧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内容。价值99.50万元的闲置资产已被统筹管理使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优先使用公务用车,压减租车费用。2家单位已将多支付的停车保管费等128万元上缴市财政局,2家单位多申报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结余41.34万元已由市财政局核减收回。1家单位已停止将自身履职事项纳入下年预算编制范围,2家单位重新签订合同或规范条款表述。
四是对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对填写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及选择采购方式等进行培训。2家单位修订项目采购管理制度,优化项目管理和采购程序;1家单位加强采购流程管理,确保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五是对文化产业类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针对政策标准不细化问题,正在研究修订《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房租通”政策支持方向,突出重点支持领域,避免补贴小碎散;制定《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项目类型和资助阶段划分档次,明确资金标准。针对基金扶持项目未达预期目标问题,加强对基金扶持项目的跟踪监督,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139个项目中,文化艺术基金128个项目已全部完成结项,视听发展基金4个项目400万元扶持资金已收回,市广电局已约谈剩余7个基金扶持项目责任单位,明确项目退款时间。针对超范围发放补助问题,相关部门强化项目执行监督,在2024年“房租通”工作方案中明确不予支持属于本市禁止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建立市区两级审核机制,已追回被处罚企业“房租通”项目补贴14.20万元。在文化艺术基金2024年申报公告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支持范围,加大政策解读频次及覆盖面,严格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针对对大型活动承办方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广电局建立监管提醒机制,加大对活动承办方的监管力度,规范项目活动资金使用范围,避免与承办方其他资金交叉使用。
四、区级财政运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不足问题,相关区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盘活使用力度,明确要求区属各部门需将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额编入部门预算,优先使用各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部门支出预算。
二是对财政拨款长期滞留预算单位或街乡镇问题,4个区已收缴长期滞留在预算单位的资金6708.62万元,并已支出5880.23万元;1个区已收缴乡镇闲置体制补助结余2571.47万元;1个区已盘活使用3.09亿元,剩余资金正在清理排查。
三是对委托事项管理粗放问题,相关区通过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培训、规范预算编制、开展专项核查、规范合同签订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事项的管理。通州区更换招标代理机构,对存在串通投标、违规转包的企业进行约谈,并将其列入负面清单,终止委托业务。
五、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支出政策不细化,预算编制不实问题,市商务局加强政策前置研究和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和精细度,2024年年初即细化出台全年的8项促消费政策,政策出台时间也较往年有所提前。
二是对政策之间交叉重叠,奖励机制不健全问题,市商务局按照“业绩支持一口管理、业态支持归口管理”原则,加强政策顶层设计,详细梳理、整合和优化存在交叉政策的方向、条件和标准,建立数据核查机制。
三是对奖励审核监管不严格问题,市商务局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本市首店首发认定标准,制定首店项目统计监测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首店项目品牌方和引进方评审标准,修订完善支持商圈品质提升政策。
(二)关于乡村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镇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门头沟区已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安葬设施;通州区组织对规划点位上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核查,建立台账,明确实施路径,并在7个乡镇规划了8处公益性安葬设施。
二是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问题,通州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工作,已编制25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下一步将加快建设。顺义区20座污水处理站已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全部投入试运营。
三是对乡村公路管护薄弱问题,门头沟区正在结合2023年至2025年乡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计划逐步实施建设或修复;大兴区加快推进落实乡村公路大修任务,已完成78.54公里,完成率达80%;通州区2个镇已全部追回虚报冒领的财政资金232.78万元,并要求施工单位对偷工减料的问题路段按设计整改。
四是对财政资金长期结存闲置问题,门头沟区11个村美丽乡村停滞项目中5个村的项目已完工验收,其余乡村建设任务正在推进,预计2024年底完工;已将1399.96万元结存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美丽乡村管护费用支出;第一轮险村搬迁资金4065.63万元已收缴至区财政局,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项目支出。
(三)关于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任务未及时有效落实问题,7条建设滞后的轨道交通线路中1条已全线通车,其余6条已列入2024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总体建设计划》,下一步将按计划推进;京投公司针对36项未按计划时限完成的拆改占地类、审批手续类任务,利用市重大项目办协调调度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推进方案制定、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其中27项已完成。对推进缓慢的车站及出入口尾工任务分析研判,按实施条件分类推进各项任务,其中2个车站、13个尾工任务已完工。京投公司完善制度,对临时占地到期及时腾退、及时续签占地协议等作出明确规定,已腾退11块临时占地,剩余6块正在加快腾退;已纠正个别临时占地、违规改变用途行为并将地块移交属地政府。
二是对投资成本管控不到位问题,地铁昌平线南延工程投资超可研批复部分已履行审批程序;针对5个项目新增补充协议超原合同问题,京投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分解及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设计、施工内容调整;针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或晚批复问题,京投公司已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和变更审批流程,加强成本管控,6个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的项目已基本完成概算编制,下一步将报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概算审核。
三是对资源占用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问题,京投公司加强资产管理,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资源占用收益分配和管理机制,子公司待机制建立后支付资源占用收益,以促进达成轨道交通授权经营中的利润反哺目标。
(四)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市医保局加大对医疗机构报量信息的核查力度,审核退回医疗机构异常报量信息;已开发网络监管平台并试运营,预计2024年底实现对医疗机构医药产品带量采购全过程网上监管;正在开展专项治理,已对9家医院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对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不完善问题,市医保局向津冀两地医保部门发送协助排查函,督促两地医疗机构做好直接结算工作,目前直接结算率已由不足50%增长至90.78%;已全部追回异地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的北京医疗保险基金32.51万元。
三是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严格问题,市医保局督促相关区医保部门纠正4家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基数,并启动补缴程序,其中1家完成补缴工作,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大对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的专项核查力度;督促各区对欠缴、缓缴医疗保险基金的单位开展核查,拟对拒不补缴单位开展执法催缴;对2家医疗机构超医保目录限制范围开具药品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分别采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立案处理方式,已追回全部违规费用4.29万元。
(五)关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就业创业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担保公司制定《关于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措施的操作指引》,明确对5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原则上免除反担保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要求,少发的就业见习补贴1.04万元和缓发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53.25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是对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有漏洞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虚构劳动关系企业的涉案人员1114人,追回失业保险待遇3855.51万元;3324名在外省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已退回违规领取的本市失业保险待遇5221.29万元。
三是对公益性岗位管理不规范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和资金核算,18个街镇承担非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已全部调岗;4个区公益性组织沉淀资金4629.43万元已全部上缴区、镇财政部门。
(六)关于市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产教融合不深入问题,9所学校制定或完善校企合作领域制度,与企业补签合作协议或终止合作;3所学校推动相关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或制定计划完成4个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剩余6个实训基地项目已结项验收。
二是对部分教育资源利用率不高问题,市教委制定《所属预算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暂行)》,将闲置实训设备纳入公务仓管理,并建立公物仓资产台账,已实现闲置资产调配7次,调配资产价值473.14万元;11所学校通过调整布局、增加实训功能等方式提升实训室使用效率。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进一步提高京外校区利用率,新招录学生将按计划入驻涿州校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已将固安校区土地出租事项提请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对个别学校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正在查办过程中。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金融资产管理中贷款业务管控不严问题,个别地方商业银行强化贷款三查管理,严格落实信贷真实性原则,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举一反三组织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完善贷款尽职调查制度,追责问责83人次。
二是对部分企业房屋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问题,个别企业闲置办公用房已投入使用4.19万平方米,剩余房屋待装修后启用;2家企业分别对空置房屋进行确权或招租;个别企业针对10处房屋出租合同到期仍被承租方占用问题,已收回4处出租房屋并重新招租,对剩余房屋将通过征收占用费、启动法律程序等多种方式推动解决。
三是对会计信息不实问题,4家企业加强财务制度培训,要求严格财务核算,对5.32亿元不实资产或损益问题,进行账务调整。
(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单位资产核算不实问题,16家单位已将价值2.16亿元的房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等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涉及房屋29套、设备1895台、车辆20辆、信息系统25个;12家单位已核销车辆55辆,报废处置设备79台,调整账表1172.67万元;3家单位已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涉及资金5.34亿元;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委均已完成资产调拨工作。
二是对超标准配置与低效闲置并存问题,13家单位对资产开展全面盘点,通过调整用途、统筹调剂使用等方式提升资产使用效率,1家单位待房产安全加固后盘活利用;11家单位从严控制固定资产购置,通过暂停申报购置预算、报废、送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平台等方式对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消化处置。
三是对违规出租出借资产问题,6家单位已通过补办出租审批手续、腾退收回等方式规范资产管理;3家单位对无偿出借房产履行出借审批程序或收回,重新评估低价出租房产租金,1家单位正在追溯出借房产历史成因。
(三)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森林资源管护政策统筹衔接不到位问题,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加强统筹衔接,开展对造林绿化的数据分析,已将耕地保护目标与林地保护中的重叠地块全部调出;会同市水务局召开沟通协调会,研究完善对河道开口线内林木资源养护的管理制度,督促区级园林部门与水务部门建立共查共管机制,加强河道开口线内林木资源养护管理。
二是对土地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顺义区、大兴区被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34.8亩和耕地23.83亩已全部清理并恢复耕地状态,49宗减量地块中23宗已清理复堆并完成复绿。大兴区5宗临时占用到期后未及时恢复的耕地和林地中,1宗已复垦;11宗未按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也未拆除的土地中,8宗已补办手续或拆除;10个被违法侵占地块已完成清理。东城区1宗代征绿地已完成移交。
三是对水资源利用管理不到位问题,大兴等3个区对高耗能行业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洗车服务单位名录并核定用水量,及时推送税务部门按特种行业征收水资源税。顺义区对35个村产业用水量进行核定,已征缴水资源税184万元;5个公园水域已停止违规使用自来水补水。
七、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及措施
目前,从审计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尚有69个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整改,其中分阶段整改事项53个、持续整改事项16个。这些问题的整改有的涉及土地、规划审批,需多方协调推进;有的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需审慎稳妥处置;有的改革正在推进,需深入调研论证。针对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
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及我市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市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审计整改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将根据《北京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适时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综合研判整改难点,协调各方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整改,避免简单整改、机械整改,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后续整改推进结果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