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马兰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对北京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较好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心怀“国之大者”,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有效落实。牢牢把握新时代首都发展要义,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等战略安排,聚焦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等开展审计,着力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努力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持续深化市本级“四本预算”全口径审计,巩固一级预算单位审计数据分析成果。聚焦重点部门和重点基层单位,不断加大行业审计力度。持续加强国有资产资源审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两张网”,提升监督效能。
坚持成本绩效理念,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聚焦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紧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计监督力度,继续从“小切口”入手,着力揭示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绩效问题,促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坚持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岗位、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着力查处重大违纪违法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推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出台《北京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强化审计整改刚性约束。组织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和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推动解决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压实各方整改责任。突出审计成果运用导向,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健全完善审计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截至2023年5月底,《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12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241个需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审计整改率100%;71个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事项中,有61个已完成整改,其余10项正在持续推进。已整改问题金额61.86亿元,其中上缴国库37.1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0.79亿元、调账处理23.96亿元。推动修订完善市级制度59项,建立健全部门内控和财务管理等制度457项,追责问责313人。
审计结果表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推动首都经济稳定恢复,城市运行平稳有序。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0.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9%。财政支出保障了本市各项重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深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教育、卫生等民生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总体看,财税改革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加强,财政收支运行平稳,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较好。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一)市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对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918.1亿元;支出总量5883.7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4.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286.7亿元;支出总量4230.2亿元;结转下年使用56.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85.4亿元;支出总量76.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610.8亿元;支出总量4285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增加68.4亿元,其中: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4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9亿元。经国务院批准,2022年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931.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38亿元,再融资债券1993.6亿元,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安排收支,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方面,以及支持“两区”建设、“三城一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决算数与调整预算数存在差异,市财政局已将有关情况在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中进行了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2022年,本市加强财源管理,收入质量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保持了财政支出强度,而且更加注重节支增效,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及一般性支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国家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标准尚未建立。长期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预算管理分别由市机关事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但是目前尚未出台长期租赁车辆管理办法,缺乏相应标准。各单位长期租赁车辆预算混在各类专项工作经费中申报,预算管理难度较大。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有30家预算单位在42个项目中存在长期租赁车辆及相关燃油费用1356.60万元,其中12家预算单位的16个项目申报长期租赁车辆预算594.65万元,缺乏测算依据,缺少租期、单价、车型和数量等预算申报要件。同等车型车辆月租金不等,有的相差一倍以上。延伸审计发现,有的单位长期租赁车辆预算申报虚高,实际租金仅为预算申报的七成,部分长期租赁车辆使用也不经济,个别长期租赁车辆月均行驶里程仅200公里。此外,会计核算也不统一,30家预算单位长期租赁车辆费用列支在7个经济分类科目。
2.部分支出政策绩效管理不严格。2020年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19亿元用于中关村专利与技术标准项目,已支出2.94亿元,共支持企业1692家;2022年,安排专项资金9000万元用于中关村分园产业生态培育项目,已支出8950万元,共支持企业86家。从审计情况看,两项政策均未按要求明确实施期限及退出方式;设置的7项绩效指标不能反映政策预期产出和效果;资金分配审核方面,标准不细化,要求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政策要求、评分标准不匹配;中关村分园产业生态培育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也不充分,缺乏具体数据支撑。
3.个别支出政策配套措施执行不到位。2019年至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9.55亿元用于奖励更新和新购电动出租车,已支出19.39亿元,共奖励2.99万辆电动出租车。但在政策执行中,北汽集团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截至2022年底,在本市投入运营的充换电站130座,仅完成任务总量54%,与市政府规定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4.超范围安排预算资金。市财政局在政府性基金土地开发支出中安排866.39万元用于分析评估等综合管理类项目,超出土地开发支出使用范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情况
2022年,本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按照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2.93亿元,积极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益未及时上缴。由于管理费、违约金处置缓慢等原因,中关村发展集团代持的3个政府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收入及账户利息1.58亿元未按规定上缴;3家公司代持的政府股权投资分红、清算收入1.71亿元上缴不及时。
2.部分项目资本性与费用性支出界定不够清晰。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持市属国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项目57个,其中资本性支出项目50个、14.75亿元,费用性支出项目7个、1.05亿元。审计发现,市国资委对同类实施内容的项目,有的安排为资本性支出,有的安排为费用性支出。
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自2020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安排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4.50亿元,但至今未出台预算编报、资金分配、绩效考评等方面的操作指引,造成项目管理不规范。2022年,市国资委虽然对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但未将评估结论和预算资金安排挂钩,也未按照评估结论对项目资金规模和内容进行调整或采取应对措施,导致部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未完成,如支持2家市属国有企业4亿元用于7个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底,有4个项目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情况
2022年,本市积极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失业补助金等政策措施,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基金稳就业、保民生、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202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财政补贴收入时,使用的缴费人数、人均缴费标准缺乏测算依据;市医保局在编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预算时,未按照规定利率测算,预算执行中,预决算差异较大。
2.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近三年累计安排140万元用于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但每年预算执行率均不足四成,且呈逐年下降趋势,2022年安排的预算没有执行。2023年,市财政局已不再安排该预算。
(五)市对区转移支付审计情况
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总体规模为1805.2亿元,增幅12.3%,其中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571.3亿元,占比87%。从审计情况看,转移支付资金增强了区级可统筹财力,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不规范。市财政局在批复下达社会保障和就业等11项专项转移支付75.64亿元资金预算时,有的以专项政策目标替代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有的将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要求等同于绩效目标;有的调整追加事项未对年初绩效目标进行相应调整。
2.市对区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政策修订不及时。2022年,普通中小学、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等3项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已执行到期,市财政局拟修订相关支出政策,优化合并3项资金,设立基础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但在新支出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市财政局仍安排了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8.62亿元。
(六)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2022年,本市合理控制新增政府债券规模,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年末债务规模未超过限额规定。新增政府债券为城市副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区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预算调整较大。由于项目预算编报时未充分考虑开工条件,导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到位后8个项目不能按期推动,7个项目必须作出调整,调整资金比率为33.99%,2个项目调整后,仍未形成实物工作量,债券资金结存13.82亿元。
2.部分区级已开工项目进展缓慢。由于前期手续不到位、拆迁未完成等原因,10个项目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其中,3个项目8.89亿元结存在实施单位。
3.违规举借政府专项债务。2020年,个别区的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工程,实际没有对应的专项收入来源,不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举借条件,但仍举借专项债务2000万元。
(七)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审计情况
2022年,市政府投资计划安排政府投资562.50亿元,当年全部下达。从审计情况看,本市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城市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持续加大高精尖产业和民生服务保障领域政府投资规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履行成本管控程序。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为26个未批复概算的“一会三函”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资金40.92亿元。
2.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资金结存较大。截至2023年1月底,受疫情、项目工程推进迟缓、前期工作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安排的44个政府投资项目,共有49.24亿元市级资金结存。
3.部分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经费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谋划经费290万元,用于课题研究、规划编制和非重大项目的谋划支出,超出使用范围。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继续对预算公开的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数据分析,持续优化分析指标,从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等七方面入手,采用75项指标对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运用本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审计监督评价机制。2022年,199家一级预算单位收入预算885.51亿元,决算收入1129.51亿元,决算支出1028.32亿元。从数据分析情况看,年度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分类分档确定年初预算批复率,部门预算资金追加、追减金额较上年减少11.33个百分点;行政运行成本基本得到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分别较上年压减36.01%、31.87%和72.06%。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能够按照序时进度支出。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占到全部政府采购规模的55.95%。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对57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和106家基层预算单位开展现场审计,重点关注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落实情况,促进“紧平衡”下财政政策和资金提质增效。现场审计查出各类问题金额40.75亿元,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涉及资金1.37亿元;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涉及资金22.59亿元;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6.35亿元;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0.4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部门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较上年有所提升,但一些单位未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存量资金盘活利用、强化成本控制和支出绩效管理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未遵循从严从紧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1.未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规范化要求。1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申报依据不充分,人员、面积基础数据编报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3500.43万元。
2.未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9家单位的10个延续性项目在上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情况下,未按市财政局要求暂停安排预算,仍然继续申报预算资金1127.49万元,这些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仍然低于50%。
3.未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5家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清晰、不明确、不合理,不利于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涉及资金9062.49万元。
(二)未按要求有效盘活利用存量资金
1.非财政拨款资金与年度预算未有效统筹。33家单位没有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存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16.51亿元未编入预算等问题。
2.财政性资金在部门或实施单位沉淀较多。22家单位各项应上缴财政的收入以及财政性结余资金6.08亿元未按规定上缴。
(三)成本控制不严格和支出管理不规范
1.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未得到有效控制。7家单位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降反增,未落实市财政局压减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涉及资金2545.22万元。
2.项目支出不经济。涉及22家单位的42个项目或事项,资金4.18亿元。主要是租赁的场地利用率较低,用于免费发放的药品药具超过实际需求采购,个别委托事项成本控制不严格。
3.支出管理不规范。涉及22家单位,资金2685.08万元。其中,14家单位虚列支出、提前支付资金2091.98万元;11家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593.10万元。
4.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涉及10家单位,资金1.65亿元。主要是5家单位未履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程序,或采购程序倒置,涉及资金1114.14万元;4家单位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53亿元;3家单位存在违规转包、虚假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81.28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实方面
审计了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区两级80余个部门,延伸调查了240余家单位,重点关注房租减免、中小企业账款清欠等九方面政策措施和任务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本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较好落实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审计过程中,坚持“边审边改、边审边促”,相关部门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全面落实整改。目前,通过审计,促进3913.47万元房屋租金减免到位,政策红利及时惠及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8.95亿元涉企补助和费用补贴及时拨付到位,6654.52万元中小企业账款得到清偿和化解,54.18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费已全部退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6.03亿元存量资金上交财政或编入预算,得到有效盘活;3.66亿元中央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企纾困提供了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点项目推进及资金投入方面
审计调查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5个市级部门和昌平区。重点关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五方面82项任务和项目推进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平稳有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科技成果转化不到位。部分科研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尚未实现开放共享;21个使用共享仪器设备创新券进行资金结算的项目未及时评审结项,378.65万元补贴资金未拨付。主管部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效果不明显,对17家高校院所117个适宜在京落地转化项目,仅完成37个项目的路演推介,实际完成落地转化项目也较少。
2.市属高校科技园入驻企业质量不高,难以发挥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承载作用。主管部门对市属高校科技园的监管考核不到位,不能全面掌握运行现状。9家市属高校科技园中,6家的入驻企业不足10家,5家没有在孵企业,有的科技园的入驻企业中科技类企业仅占48%。2家科技园2021年没有经营收入,持续运营存在困难。
3.“三城一区”建设部分重点任务推进较慢。未来科学城部分重点项目没有如期完成,东区9个项目建成率不足50%。中关村科学城北京人工智能标志性聚集区建设未如期推进。
(三)核心区城市更新政策落实方面
审计调查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4个市级部门和东城、西城2个区。重点关注核心区五类城市更新任务落实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财政资金有力保障了城市更新改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腾退改造补助资金结存率高。因腾退工作推进缓慢,个别区2.65亿元的市级统筹资金结存在区财政局或项目单位,结存率88.33%。
2.部分任务基础工作不完善。核心区老旧低效楼宇台账不完整、老旧厂房底数不清,导致城市更新相关任务无法落地。
3.年度更新任务完成不实。个别区申报完成的1109户平房申请式退租任务中,有651户没有签订退租协议,尚未完成退租任务,占比58.7%。
(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资金使用方面
审计调查了市卫生健康委等3个市级部门和16个区以及经开区。重点关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关政策落实以及资金筹集和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本市不断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体系,稳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社区全科医生配备和家庭医生签约管理有待完善。本市34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预防保健人员配备缺员较多;475个村卫生室未配备乡村医生或配备人数不足。由于家庭医生签约系统存在自动续约、缺少身份信息校验等漏洞,造成签约人员信息不准确。
2.发热门诊等标准化建设任务未完成。2家市属医院和3个区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未建设发热门诊;4个区未完成区属医院7间负压病房的建设任务;3个区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未建设肠道门诊;4个区未建成急救车洗消站。
3.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7家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或仅作为筛查区使用,涉及建设资金4233.65万元;2个区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开展医疗服务或长期无法实现医保实时结算等,影响公共医疗职能发挥,涉及建设资金2348.38万元;41个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急救工作站因缺少医师、护士等尚未运行。
(五)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
审计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丰台等4个区。重点关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本市和相关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存在偏差。个别区未根据财政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修订本区政策,造成多家企业、个人超范围申领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104.50万元。3个区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扩大公益性岗位补贴范围,涉及资金5664.62万元。
2.资金支出审核不严。13家企业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劳动合同等手段,骗取失业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各类资金541.52万元。55家企业、机构超补助标准、资格范围申领各类补贴166.21万元。
3.部分资金在区级或基层单位结存沉淀。3个区失业保险基金等结余共计1288.33万元在区级长期结存;区级就业补助资金4218.95万元在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等基层单位沉淀。
(六)节能降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审计了市发展改革委等6个市级部门和朝阳等3个区。重点关注建筑、工业、服务等领域节能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本市逐步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和用能管控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节能奖励标准不统一。3个市级部门节能奖励政策范围交叉重叠,且奖励标准差异较大,在工业信息化领域安排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节能量规模标准相差1倍,在商业流通领域安排的设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位节能量奖励标准相差5.7倍。
2.奖励资金审核不严。抽查50个节能改造项目中,4个项目人为调整节能率、虚报建筑面积,骗取资金692.86万元;26个项目以理论数据、无证明数据替代实际能耗数据,申领资金3028.53万元。个别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人工审查核验,未能发现多家销售企业通过错标、虚标商品能效等级等方式,套取节能减排促消费奖励资金18.64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审计了7家市属国有企业(含1家金融企业),延伸审计调查了113家企业。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分配等情况,涉及资产总额2.26万亿元,负债总额1.77万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监管机构持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和高端产业,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国有权益存在损失或损失风险。4家企业的下属企业开展高风险贸易、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6.38亿元。4家企业的出借资金、应收账款,催收不力难以收回,存在损失风险,占其应收账款的11.1%。2家企业的房地产项目存在经营风险,或面临潜亏,或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涉及金额23.25亿元。
2.部分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7家企业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提前或延后确认损益等问题,造成37.96亿元资产、14.65亿元损益不实。4家企业房屋、车位、机器设备等价值超过2.51亿元的资产入账不及时。
3.部分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2家企业共有98.5亩工业和商业用地、11.6万平方米经营用房和研发楼长期闲置。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审计了29个市级部门、单位。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处置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市级部门、单位能够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促进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3家单位未经审批将土地、房屋出租出借给所属单位或被其他社会组织占用,涉及面积3.57万平方米,有的给所属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偿使用,有的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回或未上交财政,涉及资金1.26亿元。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9家单位价值12.43亿元的房产、设备等未及时入账。2家单位未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3.部分资产闲置。5家单位价值591.37万元的办公设备闲置,有的闲置超过1年。此外,个别单位还存在办公用房或职工宿舍闲置的问题。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审计了2个市级部门和4个区,延伸调查了200余家基层单位。重点关注本市水资源管理、土地和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本市持续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区不断加强土地、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管理保护不到位。市和部分区超过许可取水量对1597家单位下达计划用水指标;没有及时对1744家单位征收加价水费共计2287.77万元。378家单位累计开采7949.40万立方米地下水,未缴纳水资源税(费)。3个市级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完成。2个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筑设施尚未移除。
2.土地和森林资源管理不到位。3个区50宗历史存量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335宗2073.10亩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地块发生复堆、复建等二次占用问题。个别区擅自核减平原造林面积2892亩。部分区代征绿地管理粗放,有的底数不清,有的逾期未及时移交,有的长期存在违法建设,有的被改变用途。
五、审计查出问题初步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财政性结余资金未上交等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管理不规范或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加强研究、建章立制,并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市委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等作出批示,要求各区各部门认真组织整改。市政府不断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市审计整改联席会等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区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项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大治理力度,防止屡审屡犯。市审计局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责任,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目前,通过审计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已上交财政资金3.7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39亿元,调账处理4.48亿元,促进盘活存量资金25.22亿元。按照《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六、审计发现问题原因分析
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是政策统筹调整和执行力度不足。支出政策与预算安排、部分领域政策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政策动态评估调整不及时,部分政策供给差异化、精准化不够,对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考核力度不足。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和企业经营风险防控措施未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及调整机制执行不到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钱等项目”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对委托第三方服务质量控制不严格,资金支出审核不严不实,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未发挥成本管控约束作用,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安排衔接不够,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还不够到位。
四是预算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部分预算标准有待完善,对预算编报基础数据、申报依据等的审核机制不健全。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资金测算不准确。预算执行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执行不到位,对存量资金、存量资产统筹盘活利用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严格。
五是管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部分行业领域基础管理数据质量不高,管理理念和手段创新不够。
六是整改主体责任尚未压实。个别区和市级部门对属地和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认识不足,举一反三,避免问题反复发生的措施不到位,屡审屡犯问题依然存在。
七、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支出政策统筹。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统筹集成力度,聚焦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政策供给质量和资金保障水平,做到财政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相统筹。完善支出政策科学统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支出政策库,增强支出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对支出政策的绩效评价,完善政策效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控,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从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和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继续抓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前期论证与研究,保障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确保还款来源合规可靠。加强国有资本监管,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不断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提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效能,及时解决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四是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零基预算管理机制,健全支出定额标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成本,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五是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和本市部署,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整改监督管理责任,夯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突出成果运用导向,促进各类监督在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