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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马兰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全市各级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

全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中央、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或信息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到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情况汇报,要求狠抓问题整改,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部门聚焦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跟踪监督,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形成合力。市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召开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等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充分发挥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通过部署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督办等合力推动解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全面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立足健全机制,提出了8项主要工作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各区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研究出台落实《意见》《实施方案》的制度文件,召开区政府常务会、专题部署会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16个区印发了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要求限时整改,实行“对账销号”。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已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等会议174次、审计整改专题部署会290次,成立整改工作小组217个。如,市公安局召开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面向市局及局属两级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推动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相关区成立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和专题会等,研究推动整改任务。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共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269项。对立行立改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能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倒排时间,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在着力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的同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5个重点(牵头)整改部门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监督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财政局针对审计查出涉及区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存在的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推动加强问题源头综合治理;市财政局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培训中,组织市审计局向预算单位通报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普遍性问题;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发现一点,规范一片”的综合效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针对科技创新资源统筹不够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出台多项政策制度;市农业农村局专题调度各区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面向全系统专题宣讲审计整改制度要求。

(四)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合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实

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借助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经常性沟通和工作协调,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市委巡视办与市审计局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市审计局向市委巡视办提供各类审计报告,巡视期间,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有力推动了整改;市委组织部与市审计局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联合反馈机制,共同组成工作组赴4个相关区,反馈审计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委巡视办等建立市管企业“六位一体”监督协同机制,常态化协同研究、监督市管企业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抓实各项督促整改措施,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研究起草《北京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将开展约谈,严肃责任追究。

截至2022年9月底,《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12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242个整改期满,其中,183个需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审计整改率100%;59个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事项中,有34个事项已整改完成,其余都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资金、统筹盘活、调账等,整改问题金额61.84亿元,其中上缴国库37.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0.78亿元、调账处理23.96亿元。积极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已制定完善或正在研究修订市级制度35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454项,追责问责313人。审计整改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制度的统筹协调,加快政策落地和重大项目推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突出风险。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聘用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编办制定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启动全市编外用工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全市编外用工底数。建立财政、编制、人力社保、审计协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市级编外用工管理及资金保障政策,推进编外用工常态化规范管理。在2023年市级预算编制中,对编外人员实施“人员数量+经费规模”双控制。

二是针对预算资金调剂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年度执行中严禁调剂预算资金用于非紧急非必须项目,严禁年底批量调剂、突击花钱。对确需追加资金的项目,对追加的依据、必要性等加大审核力度。

三是针对实有账户存量资金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存量资金规模不降反升的预算单位,将非财政拨款结余编入年初预算。强化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的统筹,扩大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指标化管理试点范围,提高非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四是针对“产业类”支出政策的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修订或正在研究修订《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产业政策,明确政策期限。对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等政策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要求。

五是针对支持文化企业“投贷奖”联动政策运行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市文资中心修订《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文化产业“投贷奖”政策实施细则》,不再对运营平台撮合文化企业融资等行为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对个别运营平台、个别企业骗取奖励资金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退回奖励资金1376.79万元;同时,细化审核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是针对老旧机动车淘汰补助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工作流程仍需优化的问题。市财政局按照政策要求,2023年不再安排该项目预算。下一步,在项目预算管理中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提高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可衡量性,压减管理成本,剔除无效、低效成本。

(二)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9个项目5.78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进展缓慢的23个项目中,有7个项目已实现预期进度,其余16个项目均制定整改计划并有序推进,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

二是针对资本金注入类项目未及时增加国有实收资本的问题。7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已按规定注入资金,涉及金额7870万元,其中,4个项目将资金转入“实收资本”科目,2个项目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资金注入项目实施单位;1个项目正在按期推动。

    (三)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社保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收益等3项收入已编入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二是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债券投资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确认了委托投资损失,相关区按照统一要求,对委托投资损失进行了账务处理;对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向各区发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债券投资科目调账的通知》,各区已完成会计科目调整。

(四)关于市对区转移支付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首都环境建设市级重点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时间和比例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北京市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储备、项目时限等要求,从前端加强专项资金下达的时效性,确保落实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要求。

二是针对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慢、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区加快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每月调度、通报各区进度情况,对确定无法实施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各区进行项目调整和资金收回。截至目前,各区已确定可实施项目115个,落实奖补资金3.3亿元。同时,修订完善《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根据各区遴选后备案项目的补助规模安排资金分批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时效,2022年3月印发《2022年北京市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为各区开展回收工作预留更多时间。对奖补资金未明确补贴标准,部分补贴资金存在超范围补贴、虚报冒领补贴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以及相关区立即纠正,补充完善了补贴标准、追回了违规发放的资金、对申报不实的单位暂停了申领资格。

    (五)关于政府债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申报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要求各区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必备条件,重点审核项目成熟度,把好政府债券项目“入门关”,提高发债项目质量。在年度执行中建立了债券资金使用“通报、调整”机制,督促各区加快债券资金支出,避免资金闲置问题发生。

二是针对部分债券资金未落实相关管理规定的问题。海淀区、大兴区对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扩大成本开支范围、项目管理费提取拨付不规范的问题,收回相关资金并调整账务,涉及金额11328.71万元。昌平区收回使用方向不符合规定的债券资金6987.71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密云区对在债券资金项目中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无依据收取实施单位管理费用问题,责令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深刻检讨,退回实施单位3000万元。东城区重新调整了债券资金拨付流程。

(六)关于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要求落实仍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22年9月底,25个未取得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但已开展基础工程施工“一会三函”项目中,有1个项目已完成批复,7个项目正在开展评估,其余17个项目尚未申报初步设计概算,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督促项目单位完善概算申报资料,尽快申报项目概算。

二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基础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已补充采集了政府投资项目在线监测系统中缺失的重要数据信息。今后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聘用中介组织管理机构。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对审计指出的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事项管理不到位、课题经费预算管理不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等问题,有关单位持续推进整改,市财政局也从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关于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

一是针对信息系统建成后使用绩效不高问题。7家单位在分析30个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后,对部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通过更新技术指标,改善系统运行逻辑等提高信息系统使用效率;关停确定不再使用的信息系统,将低效使用的硬件资源向有需要的信息系统迁移。

二是针对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混乱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决策过程,规范项目论证期间投标企业预调研行为,杜绝投标企业在招投标前提前介入;加强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过程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对出现层层转包等恶劣行为的中标商加入本单位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三是针对运维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化运维项目过程监督机制,明确任务目标,科学测定运维工作量,定期检查相关记录,进一步压缩运维费用。

(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事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公众的特点不突出问题。市级职能部门将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本市标准可控、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市财政局已制定《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操作规则》,指导预算单位规范内部审核流程,合理区分公共服务与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二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约束力不强问题。3家单位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培训,2家单位修订了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统一管理,确保以后年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决算管理。

三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预算执行管理不规范问题。4家单位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学习,中止不符合规定的购买服务合同,制定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等,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购买负面清单事项。8家单位分析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年初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原因,将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监控支出进度,及时调整预算。3家单位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合同审核,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针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了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项目的采购程序,揭示易出现的风险点,严格控制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市科协不再直接指定所属二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承担项目,实行应采尽采。市公安局修订完善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分包项目适用范围及应履行的程序,加强对专业分包审批程序的检查力度,严禁违规分包行为。

(三)关于课题经费预算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针对课题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7家单位已制定或正在修订课题经费管理制度。2家单位针对课题预算编报不实,支出无依据问题,加强对委托课题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无法按计划实施的课题项目及时申请核减项目预算。

二是针对部分单位课题调研性质支出未纳入课题经费预算管理问题。2家单位完善了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类课题的分类及审批要求,2家单位组织专题培训,对课题严格管理,严禁在三类课题外申报课题调研性质的项目。

(四)关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未有效落实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严格落实资金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要求的问题。4家单位在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时,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科学测算项目预算,对结余资金超过50%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绩效约束,及时调整资金。

二是针对未严格落实跨年度平衡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要求的问题。6家单位修订了项目管理办法或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求分年度安排预算,对当年无法支付的资金一律调整至下年度安排。市科协收回了在项目单位沉淀的资金18.73万元。2家单位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对同类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由归口管理部门合并申报一级项目。

三是针对未严格落实大力压缩行政成本要求的问题。5家单位及时纠正了将自身应履职的事项委托给第三方的行为,其中,市医保局将不应委托事项纳入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对未按实际需求为公务用车加油卡、ETC卡等充值问题,63家单位都已制定了逐步消化的措施。

四、重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及资金投入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科技政策资源统筹不够的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求,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研究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集成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等多个部门政策,实施“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等三大工程。对原有两委科技类项目优化合并为机构(协议)类、课题(科研)类等4大类。修订出台中关村示范区“1+5”资金政策体系,在支持方向、支持力度、支持方式、申报方式等方面做到更加精准便捷高效。全面梳理整合孵化器体系和支持政策等,避免出现重复支持的问题。

二是针对科技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的问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全市孵化机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全市孵化器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和重点孵化器诊断表,推动实现孵化器对各区重点领域的更好覆盖;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出台《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等,促进科技成果在京产业化落地;支持建设创新联合体,出台“强链工程”支持政策,推动小米集团组建首个国家级创新联合体,加快打造具有技术主导权的产业集群。

三是针对“一区多园”管理方式多样,约束机制弱化的问题。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深入分析分园发展存在的问题、短板,指导各区研究制定分园改革提升方案。推动各区建立区级层面分园发展建设议事协调机制,2个分园实现独立设置。    

(二)关于本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对口协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市支援合作办制定《北京市南水北调对口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河南、湖北两省对产业基金进行评估、完善相关机制。目前,河南省对口协作产业基金已建立投后风险防控机制,加快已投项目退出进度,湖北省十堰市产业基金已暂停运营,正在全面清理。 

二是针对统筹管理不到位,资金绩效管理水平需要提高的问题。市支援合作办、受援地政府分别制定《北京市支援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南阳市南水北调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大对项目计划申报的审核力度,提高年度计划下达的精准度,27个进度缓慢的项目已全部完工,1359万元结余资金已全部上交财政。

(三)关于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公共停车设施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市交通委加强道路停车位利用率监测,研究制定道路停车位使用效果评估办法,指导各区综合运用加强执法、调节价格、调整车位、调整收费时段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管理。正在起草《关于加强本市道路停车位设置需求分析与绩效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区以实际需求为导向推进停车改革,对需求不足的道路停车位逐步抹除。对4个地铁站点的P+R停车场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相关区加强常态化违停执法工作,对个别停车场将进行升级改造,利用价格杠杆调整车辆停放,目前,相关停车场的车位利用率已提升至70%以上,个别已达92%。

二是针对部分远郊区外埠车辆欠费比例高,缺乏有效催缴手段的问题。市交通委与市交管局实现外埠车进京证办理人联系方式数据共享,由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向联系人短信催缴,已累计发送短信20余万条,引导补缴欠费362.04万元,实施行政处罚3267起,并在线上线下同步做好宣传引导。下一步,将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研究建立欠费外埠车辆与办理进京证联动工作机制等推进缴费工作。

(四)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不够精准的问题。市民政局在本市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信息平台增加预警功能,实现系统自动比对,避免重复发放或重复享受救助待遇,已追回资金11.38万元。对违规享受救助待遇的问题,相关区核实被救助人信息后,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立即停止发放救助待遇,追回资金33.87万元。针对违规救助、过度救助的问题,通州区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共同规范了救助工作流程。

二是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救助物资管理混乱的问题。相关区共建立健全救助专项资金、资产等管理制度50余项,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资产管理责任等。顺义区对救助站超范围使用的资金,核减了相关单位2022年度预算指标,大兴区儿童福利院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盘亏资产由相关人员赔偿2.93万元并上交财政。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市属国有企业“两金”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市国资委开展降“两金”等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摸清企业“两金”压降工作问题症结,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按月监控企业“两金”动态,重点跟踪监控存货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加大考核力度,促进“两金”压降达到预期效果。2021年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两金”总额同比下降9.5%;“两金”占比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两金”规模及占比达到近三年最低水平。

二是针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仍需加强的问题。市国资委强化对重点企业资产负债的约束和跟踪督导,组织开展降杠杆工作专项检查,提出管理建议;每月对企业债务指标跟踪监测,对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企业下发提示函并约谈提醒;将降杠杆、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等考核评价中。同时,从严控企业非主业投资、严格审核企业发债、推动企业疏解退出等多方面控制企业资产负债率。市文资中心梳理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重点监管线企业名单,排查债务风险问题,通过提示函形式向相关企业发出提醒警示,督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推动落实。

三是针对部分投资和资产运营效益不高的问题。市国资委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强化管控措施。3家企业采取措施积极催收逾期出借资金,有的企业修订借款融资担保制度,明确超股权比例借款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有的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已收到执行款1.02亿元,并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全面接管投资企业以确保借款收回;有的企业与借款方积极沟通,已收到对方初步还款计划。2家企业6个未能开工建设的京外项目都在积极落实相关手续,项目取得了进展。对无偿出借或低价出租的房产,4家企业均已采取措施纠正,追回所欠租金、采取法律手段催收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等,对经营不善的资产,相关企业深入研究并制定经营方案,加大招商力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是针对资产负债不实的问题。1家企业对少计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账务调整;5家企业针对少计或多计的收入成本,共调账处理7.47亿元,个别企业重新规范了投资收益确认方式。

(二)关于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不良信贷资产未如实反映的问题。相关银行通过风险化解及处置整改876户226.91亿元,通过下调分类整改139户41.45亿元,加大存量风险处置出清,根据实际风险状况和违约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贷款分类;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对违反监管规定通过以贷还贷、贷款重组等方式化解问题贷款,人为操纵风险分类结果等行为均认定为严重未尽职,对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是针对部分风险防控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相关银行在授信政策、业务准入、存续期管理等方面不断压降房地产贷款和个人贷款占比;增强对国有企业客户资产负债率情况的调查评估,合理确定授信条件和融资额度,动态监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变化情况,做好排查预判,提升信用风险防控水平。

(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与预算批复不衔接的问题。市财政局逐步将资产管理系统整合并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促进资产存量与配置有效衔接。同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填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严控新购资产,对需新增资产的,从“公物仓”资产中优先调剂使用。

二是针对部分单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资产闲置的问题。其中,对违规出租出借的资产,5家单位停止出租出借,或补办审批手续等。个别单位全面梳理现有的土地、房屋出租合同,全面清查后上交市财政出租收入6812.71万元。对闲置的资产,3家单位充分评估后,进一步利用或及时报废。

三是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14家单位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等都已补记入账,涉及4369.66平方米房产和6242.1万元设备、软件等资产,对工程、文物等资产将在履行转固或评估手续后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四)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土地资源利用和监管不到位,土地开发成本管控存在漏洞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从健全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4个区对长期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分析原因,建立消化台账,稳步推进供地工作;3个区制定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发放闲置土地处置催办函,推动闲置土地利用。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研究制定《关于明确新增耕地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新增耕地共同验收和数据共享机制,全面做好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对土地开发成本管控中的漏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了《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正在修订《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指导各区建立区级成本审核机制,统筹制定本区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和补偿标准等,对不应计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支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已组织相关区从土地开发成本中予以核减。

二是针对森林绿化资源监管不到位,造林和养护面积不实的问题。朝阳区已补种造林面积389.18亩,剩余未完成的造林任务将结合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完成整改。密云区对11宗代征绿地内违法建设,已拆除1宗,其余10宗已移交属地政府依法查处。丰台区为解决以前年度林地违法线索移交后仍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成立领导小组,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建立清单,加强与相关部门、各街镇的对接、指导和服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36处。延庆区已将多申领的280.94万元养护资金、土地流转费等退回财政。

三是针对水资源管理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市水务局研究制定《北京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细则(试行)》,细化和统一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指标核算方法,规范用水计划管理;进一步扩大再生水配置利用,2022年计划完成50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用水再生水替代;开展全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排查,形成市区两级自建设施供水用户信息台账,印发《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建设施供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作出安排;成立水资源欠费催缴专班,制定分类催缴方案,已完成4.61亿元欠费追缴,占欠费总额的87%。

四是针对地热资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针对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和采矿许可证过期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1个公司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向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使用地热井的2个公司发放《禁止非法开采地热资源通知书》;对采矿证过期的5个公司分别依法处置。

六、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及措施

目前,从审计整改情况看,尚有95个事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方面32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方面48个、国有资产方面15个。这些事项中有70个还未到规定的整改期限,其余25个属于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事项,主要原因是,有些问题整改涉及工程项目推进、土地盘活利用或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整改需要按照项目进度稳步推动;有些问题整改涉及研究制定制度或机制,整改需要履行相关程序;有些问题整改涉及土地违法建设处置等,涉及利益群体多,整改需要稳妥有序推进。针对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意见》和本市《实施方案》,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统筹做好审计“上半篇文章”和整改“下半篇文章”,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切实发挥“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作用。针对正在推进的审计整改事项,持续做好跟踪检查,对审计整改不力的,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等,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后续整改推进结果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关解读:《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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