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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解读

政策文件: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1月24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马兰霞向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全面客观反映了本市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提出了持续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后续安排和措施。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实施特点

一是高站位推动整改工作开展。全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中央、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或信息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到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情况汇报,要求狠抓问题整改,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部门聚焦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跟踪监督,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形成合力。市政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召开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等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充分发挥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通过部署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督办等合力推动解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行业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全面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立足健全机制,提出了具体措施。各区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研究出台落实《意见》《实施方案》的制度文件,召开区政府常务会、专题部署会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16个区印发了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要求限时整改,实行“对账销号”。

二是高质量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已召开党组会或办公会等会议174次、审计整改专题部署会290次,成立整改工作小组217个。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狠抓落实,共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269项。对立行立改问题,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能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倒排时间,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着力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的同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局5个重点(牵头)整改部门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监督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财政局针对审计查出涉及区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存在的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推动加强问题源头综合治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针对科技创新资源统筹不够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出台多项政策制度;市农业农村局专题调度各区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面向全系统专题宣讲审计整改制度要求。

三是高效贯通各类监督形成合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借助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经常性沟通和工作协调,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市委巡视办与市审计局完善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与市审计局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联合反馈机制,共同组成工作组赴相关区,反馈审计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委巡视办等建立市管企业“六位一体”监督协同机制,常态化协同研究、监督市管企业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抓实各项督促整改措施,组织审计整改“回头看”,研究起草《北京市审计整改约谈办法》,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将开展约谈,严肃责任追究。

二、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总体来看,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2年9月底,312个具体整改事项中,有242个整改期满,其中,183个需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审计整改率100%;59个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事项中,有34个事项已整改完成,其余都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渠道资金、统筹盘活、调账等,整改问题金额61.84亿元,其中上缴国库37.1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0.78亿元、调账处理23.96亿元。同时,积极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已制定完善或正在研究修订市级制度35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454项,追责问责313人。

具体来看:

一是推动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过“紧日子”方面,市财政局严控新购资产,对需新增资产的,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4家单位在编制2023年度部门预算时,对结余资金超过50%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资金;相关区对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等问题,收回或退回相关资金2.13亿元。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方面,相关单位修订了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止不符合规定的购买服务合同,制定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等,避免再次出现违规购买负面清单事项;出台了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项目的采购程序。信息系统管理方面,7家单位对部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关停确定不再使用的信息系统;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化运维项目过程监督机制,科学测定运维工作量,定期检查相关记录,进一步压缩运维费用。

二是推动制度统筹协调,促进政策精准高效。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了“产业类”支出政策的绩效管理机制,市文资中心加强了支持文化企业“投贷奖”联动政策运行监管。市交通委研究制定道路停车位使用效果评估办法,4个地铁站点的P+R停车场车位利用率提升至70%以上。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修订出台中关村示范区“1+5”资金政策体系,在支持方向、支持力度、支持方式、申报方式等方面做到更加精准便捷高效;对全市孵化机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全市孵化器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和重点孵化器诊断表,推动实现孵化器对各区重点领域的更好覆盖;深入分析分园发展存在的问题、短板,指导各区研究制定分园改革提升方案。

三是推动政策落实,促进重大项目加快实施。通过审计整改,已推动9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5.78亿元资金拨付到位,2家企业6个未能开工建设的京外项目都在积极落实相关手续。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区加快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定了115个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落实奖补资金3.3亿元,补充完善了补贴标准、追回了违规发放的资金、对申报不实的单位暂停了申领资格。相关部门完善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要求。市支援合作办、受援地政府分别制定《北京市支援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加大对项目计划申报的审核力度,提高年度计划下达的精准度,27个进度缓慢的支援合作项目已全部完工,1359万元结余资金已全部上交财政。

四是推动民生保障和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市民政局在本市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信息平台增加预警功能,实现系统自动比对。相关区停止发放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待遇,追回资金33.87万元。生态环境方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了《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指导各区建立区级成本审核机制;相关区已补种造林面积389.18亩,已将多申领的280.94万元养护资金、土地流转费等退回财政,解决森林绿化资源监管不到位,造林和养护面积不实的问题;市水务局成立水资源欠费催缴专班,制定分类催缴方案,已完成4.61亿元欠费追缴。

五是推动国有资产提质增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市国资委开展降“两金”等专项行动,所监管企业“两金”总额同比下降9.5%,“两金”规模及占比达到近三年最低水平;5家企业对7.47亿元少计或多计的收入成本进行调账处理。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相关银行通过风险化解及处置整改876户226.91亿元,通过下调分类整改139户41.45亿元,加大存量风险处置出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方面,个别单位全面梳理现有的土地、房屋出租合同,全面清查后上交市财政出租收入6812.71万元;14家单位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等都已补记入账,涉及4369.66平方米房产和6242.1万元设备、软件等资产。

三、审计整改后续工作安排及措施

目前,还有部分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审计机关深入分析原因,相关部门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下一步,市审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意见》和本市《实施方案》,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统筹做好审计“上半篇文章”和整改“下半篇文章”,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切实发挥“查病”“治已病、防未病”作用。针对正在推进的审计整改事项,持续做好跟踪检查,对审计整改不力的,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等,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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