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在对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19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和73家基层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重点关注存量资金统筹消化、项目验收结算、过紧日子要求落实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数据分析情况看,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准确率有所提高,年初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上年提高7.33%;支出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编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科目的预算资金占比较上年降低近2个百分点;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023年底结转结余资金总体规模较年初下降6.47%,其中非财政拨款结转较年初下降8.63%。从现场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是,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量资金统筹消化不到位。涉及17家单位,资金2.46亿元。其中,5家单位未及时上交财政性结余资金692.01万元;8家单位未足额编制非财政拨款结余预算1.24亿元;5家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预算支出进度慢,2937.98万元未有效消化;市交通委监管不到位,公交乘务管理员专项资金结余8585.34万元在公交集团沉淀4年以上,未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验收结算不严格。涉及9家单位,资金6920.32万元。其中,4家单位未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付款,提前支付6455.62万元;3家单位项目虚假验收或验收不严格,多支付资金162.60万元;2家单位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涉及资金302.10万元。
(三)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涉及13家单位,资金554.29万元。其中,3家单位采购价值103.08万元的设备,有部分设备闲置或利用率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公务用车利用不足的情况下,支付67.90万元租车费用开展工作;6家单位多支付停车保管费或多申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1.38万元;4家单位将工作方案制定、公文流转等自身应履职的事项委托外包,涉及资金131.93万元。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涉及6家单位,资金7271.92万元。其中,3家单位设备或服务类采购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4589.84万元;2家单位未完整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753.26万元;4家单位存在未落实合同约定条款等问题,涉及资金928.82万元。
(五)部分文化产业类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政策标准不细化。个别项目补贴存在小碎散现象,2021年至2023年473家次企业的补贴金额小于1万元,占总补贴家次的6.81%,影响政策支持效果;视听发展基金在同一年度内对不同批次的同类作品扶持奖励标准不同。二是基金扶持项目未达预期目标。视听发展基金、文化艺术基金2018年以来补助的139个项目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也未办理延期,涉及资金9355.21万元。三是超范围发放补助。个别项目补贴限制类等企业490.62万元,与政策目标要求不符;个别文化艺术基金补助项目超出规定范围。四是对大型活动承办方监督管理不到位。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项目已由财政资金保障活动开展,承办单位借机向参会单位收取注册费42.28万元。
(六)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资产核算不实。涉及21家单位,8.21亿元资产。其中,16家单位价值2.16亿元的房产、设备、车辆、信息系统等未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12家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或账表不符,涉及金额1274.67万元;3家单位已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转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5.34亿元;2家单位机构调整后未完成资产调拨手续,涉及金额5868.05万元。二是超标准配置与低效闲置并存。涉及21家单位,7787.84万元资产。其中,14家单位价值6229.68万元的房产、车辆、电器等资产闲置;11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1558.16万元。三是违规出租出借资产。涉及11家单位,出租收入1078.17万元。其中,7家单位未经批准违规出租出借房屋、仪器设备等资产,206.40万元租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4家单位无偿出借或低价出租房产。
此外,部分单位还存在同类预算项目未按要求清理整合,事业收入、其他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多申领公用经费等问题,涉及资金1.55亿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严格落实预算编制要求,强化项目预算的约束力,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的研究,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二是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大资金支出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消化力度,从严从紧控制各项支出内容;三是按照预算规定支出用途和范围使用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按照标准配备资产,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证、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避免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整改。部分预算单位立行立改,及时将财政性结余资金上交市财政,追回多支付的项目资金,将未入账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部分闲置资产已投入使用等,同时,相关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监控、完善管理程序。
附件:2023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