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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政策解读:北京市2022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22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重点对市教委等57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和106家基层预算单位开展现场审计,重点关注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落实情况,促进“紧平衡”下财政政策和资金提质增效。运用本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199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推进部门预算执行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审计监督评价机制。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99家一级预算单位收入预算885.51亿元,决算收入1129.51亿元,决算支出1028.32亿元。市审计局从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行政运行成本、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等七方面入手,运用75项数据指标对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开展审计评价。从数据分析情况看,年度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分类分档确定年初预算批复率,部门预算资金调整金额较上年减少11.33个百分点;行政运行成本基本得到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分别较上年压减36.01%、31.87%和72.06%。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能够按照时序进度支出。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占到全部政府采购金额的55.95%。从现场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遵循从严从紧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一是1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3500.43万元。其中部分单位预算申报依据不充分,人员、面积等基础数据编报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

二是9家单位的10个延续性项目在上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情况下,未按市财政局要求暂停安排预算,仍然继续申报预算资金1127.49万元,这些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仍然低于50%。

三是5家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清晰、不明确、不合理,不利于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涉及资金9062.49万元。

(二)未按要求有效盘活利用存量资金

一是33家单位未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存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未编入预算等问题,涉及资金16.51亿元。

二是22家单位各项应上缴财政的收入以及财政性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涉及资金6.08亿元。

(三)成本控制不严格和支出管理不规范

一是7家单位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降反增,未落实市财政局压减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涉及资金2545.22万元。

二是22家单位的42个项目或事项支出不经济,涉及资金4.18亿元。主要是租赁的场地利用率较低,用于免费发放的药品药具超过实际需求采购,个别委托事项成本控制不严格等。

三是22家单位支出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2685.08万元。其中,14家单位存在虚列支出、提前支付等问题,涉及资金2091.98万元;11家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593.10万元。

四是10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涉及资金1.65亿元。其中,5家单位未履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程序,或采购程序倒置等,涉及资金1114.14万元;4家单位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涉及资金1.53亿元;3家单位存在违规转包、虚假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81.28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3家单位未经审批将土地、房屋出租出借给所属单位或被其他社会组织占用,涉及面积3.57万平方米。其中,有的单位资产被所属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偿使用;有的单位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回或未上交财政,涉及资金1.26亿元。

二是9家单位价值12.43亿元的房产、设备未及时入账。2家单位未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三是5家单位价值591.37万元的办公设备闲置,有的闲置超过1年。此外,个别单位还存在办公用房或职工宿舍闲置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将财政性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局,收回虚列支出资金等。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严格落实预算编制要求,强化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项目申报需设置清晰、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和监督考核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三是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不得提前拨付资金,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提高预算标准虚列支出;四是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程序,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整改。部分预算单位立行立改,及时将财政性结余资金、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上交市财政局,追回多支付的项目资金。同时,相关预算单位制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监控、完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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