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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4号: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8年9月7日公告)
总第3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4月28日,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北海公园)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北海公园是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度北海公园预算支出实际完成19905.6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北海公园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北海公园取得房租收入国有资产收益50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财政。
  2.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收到所属企业房屋出租收入3.41万元,未上缴财政。
  3.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国有资产收益50.45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财政,且在企业存放并使用。
  4.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未按相关规定,安排使用事业基金补充单位收入。
  5.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多报销差旅费1.67万元。
  6.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将公务接待费列支在其他科目,涉及金额63.82万元。
  7.2015年、2016年,北海公园8个项目、11笔支出缺少合同或支出明细,支付依据不充分,涉及资金23.26万元。
  8.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印刷服务和保洁服务费用,未采用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涉及金额8.58万元。
  9.2016年,北海公园因公出国(境)经费超预算支出1.86万元。
  10.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公用基本数字表与实有车辆数不一致,预算填报数据不准确。
  (二)其他方面问题
  1.北海公园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且未通过招标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拍租等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将部分房产出租给5家非国有企业。其中有4处房产出租年租金价格确定依据不充分,且租期均超过三年。
  2.北海公园自行决定免除承租方租金共计370万元。出租期间,北海公园承担了应由承租方负担的水电暖等费用。
  3.2015年至2017年,北海公园在7个项目中,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苗木等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3.14万元。
  4.2015年至2016年,北海公园所属企业使用公园场地与他人签订联营协议,协议约定免费提供场地和水电费用,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北海公园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调增相应账目。建议北海公园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及有关预算、财务管理规定;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做到应采尽采;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北海公园正在积极整改,已将多报销的差旅费全部予以收回、追回减免的出租租金及应由承租方承担的水电费,并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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