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公告)
总第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第十六条规定,2011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文化局是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化局2010年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决算编报基本符合市财政部门的要求,预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应当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6个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和“29个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设备”两个项目中,有3个街道在使用资金时改变了规定用途,涉及金额80万元。
2.北京京剧院“剧目加工复排费”项目及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北京—新疆志愿服务)”、“参加文化部各项比赛活动”、“支持全市文化品牌活动”等4个项目超范围、超预算支出247万元。
3.截至2010年12月31日,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京剧院、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等3个单位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中核算收入共计463万元,核算支出272万元,未纳入收支决算。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首都图书馆“多媒体信息资源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已拨付资金102万元。
2.在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市文化局及其所属单位有56个项目因机构职能调整,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形成资金结余1.8亿元。
3.市文化局本级及其被抽查的3个所属单位三年以上暂付及应收款共计1381万元,三年以上暂存及应付款1858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有关问题,作出了审计处理决定,要求市文化局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或向市采购办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严谨的资金使用计划,科学、合理申报预算,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文化局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针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中提出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超预算支出问题,该局将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确保支出不超预算;对于未公开招标问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对于项目执行率低,导致结余问题,严格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在文化局系统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