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审计局组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重点学习了《监察法》的修订背景、意义及主要修订内容。局领导、二级巡视员及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会议就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入学习上持续用力。审计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机关,学习贯彻《监察法》既是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的刚性要求,也是依法履职、廉洁履职的现实需要,要真正吃透条文、把握核心要义;二是坚守职责定位,在依法履职上从严要求。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坚守审计监督主责主业,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三是强化贯通协同,在凝聚合力上提升效能。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整改共督机制,提升纪审联动监督效能,更好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规范管理及防范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坚持严管严治,在自身建设上树好形象。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审计各项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审计铁军。
作者:法规处(审理处) 孙晓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