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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与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为健全完善审计电子数据采集和定期报送机制,提升大数据审计质效,近期,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4章22条,规定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审计电子数据的概念和内容、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职责,数据采集报送方式、程序和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不履行采集职责、审计人员泄露审计电子数据等作出了追责要求。

《办法》遵循依法采集、协同共享、以用为本、安全保密的原则。突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数据采集使用质量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职责,规范和细化了报送内容、程序和要求。突出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数据采集需求,加强数据共享,建立与定期收集数据相适应的常态化数据分析机制,以用为本。突出坚持底线思维,将维护数据安全作为重点内容,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强调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清理和销毁机制及安全保密技术措施等,强化电子数据的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审计机关将以《办法》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改革创新,以更实举措推动《办法》落地,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作者:电子数据审计处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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