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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会前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近日,北京市审计局组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市统计局相关领导依托丰富的实践案例,重点对《统计法》修改情况、领导干部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及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局领导,局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

会议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刻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新修改的《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法定程序使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修改后的《统计法》进一步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对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开展,着力提升审计效能也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准确把握《统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充实了统计监督等统计基本职能,补充完善了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强化了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审计干部在学习的同时,也要熟悉《北京市统计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做好部门之间的相互贯通,掌握线索移送的情形及方式,推动制度机制在审计实践中落地生效。三是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做好贯彻执行。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的要求,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各处室要确保统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日常工作中,严格依照《统计法》以及《北京市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依法依规获取利用统计数据,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在审计过程中,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统计制度建设以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审计监督,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统计机构。对统计机构移送的在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应及时纳入审计重点事项,切实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贯彻实施。


作者:法规处(审理处)李仲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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