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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北京市审计条例》(六)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审计条例》的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北京市审计条例》除了对标《审计法》,逐条修改不适应的条款外,还主要突出了首都特色,注重将本市审计工作的创新经验成果,予以总结提炼。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北京市审计条例》,推进实施。

有关绩效内容  《条例》这样规定

为避免概念混淆,此次《北京市审计条例》修改不再保留“绩效审计”的表述,删除了原《条例》7处“绩效审计”的表述。 

虽然删除了“绩效审计”这一表述,但并非不关注“绩效”,正好相反,审计对“绩效”的关注是持续并逐渐增强的。

审计分为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重点关注合规性、真实性,而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的就是效益性,即绩效。 

修改后的《条例》保留绩效方面审计的评价标准和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另外,增加了两方面关于审计“绩效”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项目资金的投资绩效;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政策绩效和资金绩效。

二是明确审计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是反映预算执行及其绩效情况,这个修改对审计工作报告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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