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审计署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北京市审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出预算和政策及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聚焦七个方面重点开展审计。一是加强对财政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的审计。围绕中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规划以及支出预算和政策情况, 聚焦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着力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审计。揭示财力安排不到位、支出政策缺乏可持续性、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财政支出结构安排固化、重点支出和重点项目缺乏保障等问题。二是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关注预算安排情况,揭示重点支出安排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不合理挂钩、对重点领域保障不足的问题;关注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揭示支出标准不科学、支出效益低、资金长期闲置等问题。三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检查重大政策落实、预算管理规范化和决算情况。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拓宽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能,进一步深化审计全覆盖。同时,突出行业审计,选取重点行业开展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揭示部门未将所有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以及为自收自支单位、非预算单位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立项随意性大、项目储备不足或动态调整不及时、项目支出内容不清晰等问题。四是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审计。审查转移支付结构、执行、管理和政策实施情况,揭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转移支付资金等问题。五是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关注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是否分别纳入预算管理,年末财政债务规模是否超过批准的额度,审计地方化解隐性债务、整改违规举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揭示地方政府累积的债务风险。六是加强预算收入的审计。重点审查预算收入编制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审查;跟踪监督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审查收入决算、增减变化的合法性以及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七是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绩效审计。聚焦政府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强化绩效审计。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审计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审计项目计划的引领作用,科学设定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内容,聚焦审计重点;将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情况作为评价审计项目质量的重要内容,促进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要加强与本级人大相关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络,形成监督合力;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等审计,加强对支出预算的分析和政策拓展,加大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力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依托政策落实跟踪、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三个平台”建设,以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质量为目标,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构建各司其职、上下联动、有序运转的审计监督网络,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效。以审计整改为抓手,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提出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
综合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