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审计局在行政事业单位对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中,发现各单位在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划拨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征缴覆盖率不高。税务部门对残保金征收力度较弱,部分用人单位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识淡薄,缴纳残保金自觉性不高。(二)政策解读存在偏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第十五条指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因为存在理解偏差,致使部分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未进行残保金的缴纳。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认识征收残保金的目的和意义。残联、财政等部门应积极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残保金政策和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的宣传,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残联、税务、财政部门应加深对残保金征收使用新政策的解读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残保金,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对税务部门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用人单位,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处罚。
供稿单位:顺义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