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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要求,编制《2015年北京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北京审计”网站(https://sjj.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有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街甲2号;邮编:100054;电话:010-63358625\8014。)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统筹组织、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全面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局相关处室发挥各自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定位、确保了工作规范有序。

  (二)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近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我局加强对制度的梳理和完善,2015年开展了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制度的专题研究,并拟在2016年对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三)积极开展培训。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结合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能力水平,更好的为公众服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机构职责信息全面准确。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我局主动全面公开了部门职责、领导情况、所属处室设置及联系方式等数十项机构职责类信息。2015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局领导信息、内设处室、审计法规等信息进行了更新调整,确保了机构职责信息全面准确。

  (二)部门预决算信息按时公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别于三月份、八月份公开了预算情况和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三)审计结果公告稳步推进。我局积极推动审计结果公告工作,10月10日主动向社会公告了36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我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报告。这是我局连续第五年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015年审计结果公告数41个,总公告数达到203个。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依申请公开是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2015年,在已开通信函申请渠道的同时,为方便公众,结合近几年工作情况,我局实现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网上办理功能,方便申请人远程提交申请,进一步拓展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其中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受理4件,全部按规定流程按时进行了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事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2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2件。2件行政复议申请维持了具体的行政行为;1件行政诉讼胜诉,1件开庭后未宣判。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落后于实际工作的开展;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与渠道建设与审计业务的融合还有发展空间、服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培训较少等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2016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丰富和完善现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法规和审计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的服务社会公众。

  (三)丰富内容,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在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探索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范围和领域,逐步将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6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41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3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7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5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4

(二)申请办结数

          5

1.按时办结数

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7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6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5




                         北京市审计局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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