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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其他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2.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制止。 

3.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或者移送监察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

4.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

5.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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