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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北京市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资格复审和答辩代表作提交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及《关于启动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0]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为做好本年度北京市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材料提交

请参评考生将以下材料按要求盖章后,于8月26日前,上传申报系统进行资格复审:

(一)申报表。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表》封面、照片、骑缝处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每页均需拍照上传;

(二)公示材料。参评考生所在单位推荐参评的相关公示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专业技术考核表/考核证明。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绩档案),或由存档部门出具的以上各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的证明;

(四)业绩概述。对本人的工作业绩和业务成果有重点地进行归集、整理、归纳,形成业绩概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表“专业技术概述”部分)。业绩概述须在封面、目录、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补充材料。如有其他能体现个人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的补充材料,可上传。

二、答辩代表作提交

(一)答辩代表作要求。一式三份,须为取得中级职称后形成,主要包括审计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案例、发展规划、咨询报告、经验总结等能体现能力水平的成果(除论文外,需附答辩代表作说明,以对答辩代表作进行简要说明和概述)。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封面、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论文不少于5000字,且仅限审计专业技术文章,格式满足一般学术性论文要求,目录、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要素齐全,引用标识规范。论文需参评考生提前进行查重,严禁剽窃、抄袭。

(二)提交要求。参评考生于9月11日前,将业绩概述、答辩代表作及答辩代表作说明(一式三份)邮寄至北京市审计局。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甲2号。如有其他纸质业绩材料、学术成果等,请一并邮寄。邮寄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回。

联系人:孙儒钢

联系电话:63358057

                          

北京市审计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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