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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22年上半年,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市审计局依托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决算数据、财务账套等,继续对202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数据分析全覆盖,持续优化数据分析指标,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同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重点对市医保局等49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和126家基层预算单位开展现场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1年,202家一级预算单位收入预算725.92亿元,决算收入1103.88亿元,决算支出1058.72亿元。

市审计局从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执行、压缩行政运行成本、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等七方面入手,运用70项数据指标对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开展审计评价。从数据分析情况看,年度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分类分档确定年初预算批复率,部门预算资金追加、追减金额占年初预算的55.72%,较上年增加16.66个百分点;部门预算资金在项目和科目间调剂使用金额占年初预算的12.26%,较上年增加2.46个百分点。行政运行成本基本得到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和委托业务费分别较上年压减21.29%、20.1%和10.36%。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年初财政拨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序时进度支出。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有54%的资金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26.24%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分别较上年提高6.78和6.27个百分点。从现场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3家单位的3个延续性项目上年度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但下一年仍继续申报预算8944.36万元,至2021年底又结余8905.36万元,结余率达99.56%。

(二)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压缩或取消绩效自评结果为“差”的延续性项目,仍按上年额度申报预算并获得批复,但实际执行后造成48.5万元预算资金全部结余。

(三)6家单位的13个项目,没有按照实施进度和实际需求分年度编制预算,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依然存在,财政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涉及资金1942.77万元。

(四)2家单位未清理整合项目、优化一级项目分类和申报,涉及资金1275.72万元。

(五)6家单位的77个委托支出事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但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决算管理,涉及资金2244.93万元。

(六)6家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违规购买负面清单事项,涉及资金409.69万元。

(七)8家单位的47个购买服务事项预算执行率较低且未及时核减预算,涉及资金912.54万元。

(八)3家单位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资金112.89万元。

(九)2家单位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将7个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事项直接指定所属二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承担,涉及资金2160.13万元;个别单位部分工程被违规分包,涉及资金2248.82万元。

(十)4家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或及时修订课题经费内部管理制度;3家单位相关制度对承接单位选取方式、验收流程等关键环节要求不细化;个别单位课题预算编报不实,支出无依据。

(十一)7家单位在规定课题经费以外支出规划研究、调研分析等26个符合课题调研性质的事项748.64万元,未纳入市级课题经费管理,没有落实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求,也未纳入课题经费统计,造成课题经费预算不完整、管理不规范。

(十二)63家单位未按实际需求为公务用车加油卡、ETC卡等充值,卡内结余资金2652.17万元。

(十三)4家单位存在项目经费结余在使用单位留存、结余资金在往来款挂账、多支付项目资金等问题,涉及资金3268.85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将在往来款挂账的结余资金等上交市财政局,追回多支付的项目资金等。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大对预算申报准确性的审核力度、据实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整合一级项目、建立项目支出跨年度安排预算平衡机制,对确需分年度执行的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和实际需求分年度安排预算;二是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办法,避免购买负面清单事项;三是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加油卡、公务用车ETC卡等方面的管理,加强结余资金消化,按需充值并及时消化卡内余额;四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对项目绩效全过程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整改。部分预算单位立行立改,及时追回多支付的项目资金等,同时,相关预算单位出台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监控,完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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