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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 马兰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对整改工作的领导

全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着力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报告或信息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到位。市委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情况汇报,要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问题整改,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汇报,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审计整改,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注重从制度机制政策上查缺补漏,推动实现标本兼治。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研究本市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并明确责任分工。

(二)强化整改工作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部门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使用等五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市区联动等方式开展跟踪监督。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专题部署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单位依法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全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监督相关工作;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重点整改部门合力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市领导第一时间对背街小巷成本管控、政府债券资金闲置等问题专题调度,推动加强问题的源头综合治理。市发展改革委等5个重点整改牵头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开展跟踪监督,组织现场调研11次,及时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措施,形成单项整改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小组等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召开专题部署会28次,对照整改清单逐项逐条狠抓整改落实,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1246项,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相关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内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如市财政局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培训中,向预算单位通报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普遍性问题,将其中突出问题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纳入2022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相关区认真研究背街小巷成本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制定成本管控措施;房山区、昌平区等举一反三,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对全区基层治理资金的结存情况进行了清查。市审计局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对查出的问题逐项逐条摆列清单提供给被审计单位,详细说明问题表现、违规性质、整改要求和时限等要素;在更新完善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提示提醒清单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重点问题及定性依据指引》,发放给相关单位,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发挥提示提醒机制作用。 

(四)建立健全推动整改协作机制

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市审计局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国资、统计等部门通过建立线索会商、监督协同、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沟通和工作协调,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审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坚决查处审计反映情况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市委巡视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视的重点内容,有力推动了整改;市级督查部门对市领导重点关注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督办,共同推动整改落实。

截至2021年9月底,《关于北京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39个需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审计整改率100%,53个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事项中,有28个事项已整改完成,其余正在加快推进。各相关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整改问题金额53.28亿元。同时,积极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已制定完善或正在研究修订市级制度22项,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64项,追责问责29人。审计整改促进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清理整合力度,加强预算、投资和风险管控,加快政策落地和重大项目推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公用经费定额亟待调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对2018年至2020年市级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完善了部分公用定额内容和标准。在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将调减邮电费定额、调增办公设备维修费定额;修订广播电视行业定额标准,将接济服务领域、公安警务司法领域支出标准,纳入行业定额标准管理范围;研究修订基础教育行业定额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日常定额和专项定额的范围和内容,避免出现内容重复问题。

二是针对部分支出政策还需进一步清理完善的问题。

其中,针对科学技术类经费支出政策需要集成整合的问题,市科委、市中关村管委会正在全面梳理相关管理办法,对政策进一步统筹整合,聚焦重点项目,避免支持项目“碎、散”或重复;正在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修订《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聚焦支持对象,细化补贴标准,完善补贴方式。

针对文化类支出个别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定位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修订了《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申报书店要以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将图书经营指标作为评审内容;2021年实体书店资金申报中将经营年限作为限制条件,降低并逐步取消房租等直补方式在扶持资金中的占比;逐步开展对书店经营绩效的动态监管,推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城市管理类支出个别政策亟待细化支出标准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全面梳理各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模式和资金支出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各区规范支出内容,细化形成符合各区实际的支出标准和定额;继续坚持垃圾分类精准入户指导等,提升居民自主分类水平,减少人工二次分拣工作量;指导各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细化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工作内容,强化成本管控。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土地储备项目预算安排不细化,资金沉淀较多的问题,截至2021年9月底,在市土储中心结存的108.35亿元闲置资金,已消化52%,剩余资金将调整用于新国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两站一街”等重点项目投入,预计年底前支出完毕。同时,市财政局加强后续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管理,2021年土地储备项目部分预算已调整用于其他事项;2022年起,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提高资金与项目的匹配度,按照政府性基金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与下达工作。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部分预算资金未落实到项目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督促市国资委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强审核,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针对建设项目支持领域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在编制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将进一步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升国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五大重点领域,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对成熟度高、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是针对支持科技进步资金需要整合的问题,市国资委在编制2022年科技创新项目预算时,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根据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综合考量确定支持比例和金额,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在提升市属国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

(四)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市医保局在编制2022年及以后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时,将合理预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款规模,按规定编入相应预算科目。

二是针对一些社会保险支出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废除职业指导培训补贴政策;调整现行公共实训基地补贴政策,增加申请补助的要件,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开发力度。 

(五)关于市对区转移支付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不到位,未明确绩效目标和实施期限的问题,市财政局全面梳理现行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对标中央及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政策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修订完善交通运输专项补助、垃圾分类专项补助、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专项政策,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和事项,整合政策支持的具体项目,从政策设计上避免项目“小、碎、散”;要求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严格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研究修订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资金、水务改革发展资金、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政策实施期限等内容。

(六)关于市级基本建设预算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准备不充分,影响预算执行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加大协调力度,截至目前,4个未开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中,“永定河平原南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预计年底开工,“老旧小区配电网改造工程”各子项目均已开工,其余2项正在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做好开工准备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要求,做细做实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

二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管控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项目功能建设标准清单及造价指导清单编制,城市主干道、城市公园和造林绿化领域标准清单已基本编制完成,正在按程序修改完善,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标准清单编制投资造价指导清单;结合《北京市优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改革方案》等文件制定,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理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发挥监理单位投资控制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在途“一会三函”项目,将不严格落实成本管控等要求的项目退出试点范围。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9月底,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统筹盘活、调账等整改问题金额1.18亿元,其余问题也都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进行了整改,相关单位共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共16项。对审计指出的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统筹力度不够、全口径预算管理仍需加强、委托事项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单位成本管控不严、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突出问题,有关单位持续推进整改,市财政局也从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针对非财政拨款资金统筹调度不够的问题,截至2021年9月底,有10个单位已将无需使用的非财政拨款资金223.47万元上交财政部门;10个单位制定了支出计划,在2021年内安排支出,涉及金额9347.62万元。市财政局提出进一步加强单位资金管理的要求,2022年,将推动单位自有资金指标化管理,要求市级部门加大各类收入统筹力度,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申请年度预算。

二是针对委托事项需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问题,各相关单位通过细化委托业务费预算编制,明确委托事项明细内容及标准,严格审核支出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委托事项的管理。市财政局针对市级部门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审核操作规则》,明确7大类28项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细化了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的服务事项,进一步强化清单约束性,明晰购买边界;要求各市级部门严格执行压减后的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执行机关运行及项目支出等经费开支标准,从严控制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要求各部门按照“零增长”和“先有预算、后买服务”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列部门委托业务费,严格控制委托业务费规模。

三是针对银行账户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截至2021年9月底,8个单位的13个账户已撤销,7个单位的9个账户正在办理撤销手续,未及时在市级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10个账户已全部完成备案手续。

四是针对往来款项需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的问题,往来款核算不规范的4个单位中,3个单位将1613.11万元往来款计入收入科目,1个单位上交财政资金0.5万元;对财政性结余资金在往来款挂账的问题,有30家单位已上交财政资金5913.11万元,13家单位2509.15万元待财政部门批复后将予以上交。

五是针对部分扶持奖励资金分配管理需规范,扶持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在研究整合《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会奖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将重点扶持品牌效应高、市场销售额大的旅游商品,扶持的企业控制在30家以内,完善项目评审标准,细化资金分配方案,同一类型的项目,扶持的标准一致,减少评审专家组的自由裁量权。已追回企业虚报骗取的227.73万元扶持资金并上交市财政。

六是针对在项目支出中还存在不计成本现象的问题。

其中,针对部分单位杂志运营不计成本投入现象较严重的问题,市文联所属3个杂志社加强成本效益分析,通过合理压减稿酬和印刷成本等方式,降低杂志运营成本。

针对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低,后续单位运维成本较高的问题,首都图书馆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大数据分析,暂停了服务效能不高的10个自助图书馆。同时,加大自助图书馆书籍更新力度,研究增加图书预约、电子图书借阅等功能,加强巡检,及时解决设备故障,进一步提升自助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市总工会职工大学在保留“首都职工数字图书馆”原有资源和功能的同时,已经暂停资源更新,将根据北京市职工素质工程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统筹研究确定“首都职工数字图书馆”发展方向。

针对微信公众号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单位将做好市场调研,提高公众号内容质量,细化预算编报依据,加强成本管控。

针对培训、活动类项目存在的问题,市文联加强培训类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合同执行和项目验收;加强活动类项目的成本管控,科学测算,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压缩活动成本。

七是针对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强化绩效意识和成本理念,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和动态监控,严格预算执行,在项目变更、调整时将严格履行调整程序,杜绝随意调整预算行为。2个单位收回虚列支出或提前支付的资金133.49万元,9个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565.36万元已上交市财政。

此外,对私存私放资金、多申请财政资金、无依据和标准收取门票费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收回私存私放资金、调整预算申报基础数据、退回多申领财政资金、停止收取门票等进行了整改。市审计局已将涉嫌违纪违规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私存私放资金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疏解腾退空间利用不足,个别项目成本控制不到位的问题,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加强规划编制,由各区政府在街区控规编制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积极推动腾退空间的规划工作;强化拆违、腾地、利用一体化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提高拆违腾退土地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政府抓好拆后利用工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填报机制,在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平台上建立了拆后利用填报模块,要求各区填写土地权属、规划实施进展等情况。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腾退的空间将统筹纳入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以项目化的方式推动用地转型升级和更新再利用。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加强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建设成本控制的函》,指导各区强化背街小巷工程成本管控意识,加强背街小巷方案设计的论证把关和预算审核。相关区梳理分析本区背街小巷工程资金投入和成本构成,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建设成本管控措施。

二是针对乡村振兴部分任务落实不到位,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顺义区将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核实所有耕地储备区域和基本农田数量,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基本农田空间范围内选择未建区域,完成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平谷区通过实地踏勘、调研座谈等形式,全面清查了“十二五”以来已建5.8万亩高标准农田地类、面积和现状等情况,已经完成2021年1125亩高标准农田新建任务,正在开展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申报工作。平谷区、顺义区未能按期完工的12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中11个项目已完工,其余1个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预计2022年3月底完工。顺义区已建成乡村产业项目储备库,市级资金将优先安排用于储备库中项目。

三是针对部分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逐项梳理分析资金结余原因,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完成资金支付,向部分重点项目发送书面整改通知。审计反映的59.71亿元结存资金中,年底预计可支出53.76亿元,对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资金已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收回。市发展改革委将实行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的全覆盖监测,按月通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结余情况等,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压缩闲置和结余资金,促进投资落地。市交通委加大京津冀联通重点道路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办理道路施工相关手续,推动解决搬迁腾退困难等制约工程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针对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大兴区已禁止在河道蓝线范围内实施造林工程,对已种植树林梳理建账,属于主河槽开挖范围内的,做好树木移植、腾退工作,并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的选址用地管理;门头沟区对已被河水冲毁的498亩林地,另行调整了造林地块,将河道蓝线范围内的树木进行了移植,并加强造林前期管理,严格办理水评手续,确保造林工程安全。

五是针对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管理不精准的问题,原市扶贫支援办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交支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受援地项目计划加强汇总审核,实现对所有项目全覆盖、可衔接监管,避免因项目跨年造成数据不准,从而导致多安排年度投资形成资金结余等问题。和田指挥部专题研究解决“交钥匙”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向受援地移交的问题,目前已完成项目移交;对被改变用途的项目,受援地政府已制定恢复计划。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中,重点人群参保未实现全覆盖,数据信息未实现有效共享等问题,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便在落实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时能够及时掌握重点人群情况;协调市残联,通过基层入户走访调查等推动解决部分重度残疾人员未参保问题,目前,未参保的重度残疾人员中,确认有356人准备参保,1035人不符合参保条件,88人无意愿参保;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321.6万元,其余正在核实追回。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市医保局会同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等,对未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兜底保障范围的1620名重点保障对象进行了核实,其中75人已参保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其余人员已有相应保障或已转外省市;昌平区、石景山区少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现已按照正确基数缴费,预计年底前完成补缴工作;追回违规发放的医保待遇52.31万元,建立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死亡人员参保及待遇支付预警机制,及时为死亡人员办理减员,并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审核管理;逐步消化本市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一致的品种,追回向医疗机构支付超出医保目录限制性规定的费用27.53万元,梳理出相关项目明细,将通过智能审核系统进行辅助校验,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针对养老和救助等重点民生政策需要完善、设施建设需要推进、资金使用绩效需要提升的问题,市民政局调整养老服务驿站服务功能定位,将驿站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基本市场服务两类;修订《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探索将运营补贴与驿站主要成本、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等挂钩,通过补贴政策引导驿站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建立养老服务驿站负面清单制度,对于违反负面清单、建而不营、套取政府补贴的驿站,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完善了“社会福利综合管理系统”津补贴发放预警机制,追回或核减多发放给服务机构、个人的补贴补助资金。海淀区已建成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通州区、密云区等6个区部分街道、乡镇应建未建的养老照料中心或残疾人社区温馨家园等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加快推进。

三是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任务落实不到位,部分资金闲置或滞留的问题,顺义区未开工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已启动招标工作,平谷区相关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昌平区3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预计2021年底前开工,将补充完成2020年政策性租赁住房开工1800套的任务。顺义区已向主管部门申请,计划将商品房产权置换项目腾退房源用于完成2020年筹集租赁型住房任务指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淀区等4个区被违规占用或长期空置804套公租房中,已完成房源配租340套,其余房源正在研究或已确定配租计划,被违规占用或承租对象不符合相应条件的房源大部分已腾退,其余已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或由产权单位提起诉讼。昌平区、石景山区闲置的5.76亿元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资金中,8646.79万元已退回财政部门,3.01亿元将于2021年底通过市区体制结算办理资金上缴,其余资金已支出完毕或申请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四是针对区级基层治理资金多头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房山区、通州区等8个区制定或修订了22项基层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基层事权和财权,减少财政资金支出的模糊地带,收回结存在街道、社区的财政资金7545.12万元。房山区、昌平区、通州区在全区范围内对基层治理资金的结存情况进行了清查。通州区个别街道闲置的办公用房已重新投入使用。昌平区、石景山区等9个区通过上交财政资金、对相关社区进行批评教育等方式,对违规支出资金问题进行了整改。

六、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防控相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政府债券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市政府对区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专题调度,明确了有关部门和16个区的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建立完善“日统计、月通报、季报告”工作机制,积极督促指导各区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21年9月底,审计反映的在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闲置的109.12亿元债券资金中有80%已投入使用。

二是针对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华夏银行持续监测授信业务风险,加强贷款用途审查力度,确保贷款按期回收。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对相关问题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北京农商银行通过实地调查、账户监控、关联人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

七、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及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有25个事项需要分阶段或持续整改,主要有15个事项涉及工程项目推进或债券资金使用,整改需要按照项目进度稳步推动;有4个事项涉及社保补缴、代缴或收回违规发放社保待遇等,整改需要摸底核实等多个环节,需要一定时间;有3个事项涉及政策制定调整,2个事项涉及空置的公租房再分配,需要履行相关程序;其余事项涉及贷款收回等,需要逐步解决。针对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已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的方案》,落实中央和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分类施策。对审计整改不力的,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等,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政府投资管控、债券资金闲置等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和整改“回头看”,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查找深层次原因,综合运用专项整治、督查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后续整改推进结果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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