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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21年上半年,按照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北京市审计局依托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决算数据、财务账套等,对202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数据分析全覆盖审计,同时,对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6个部门本级及所属50个基层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现场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0年,202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收入预算930.23亿元,决算收入1146.29亿元,预算支出完成1131.22亿元。

北京市审计局从预算编制管理、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等五方面入手,运用58项数据指标对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开展了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202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较好,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综合效能不断提升。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预算平均调整率较上年降低5.76%。年初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达94.82%。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压缩,办公费人均支出较2019年降低5.09%,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为2019年同比水平的60.38%、40.42%。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机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95.38%,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99.4%。6个部门本级及所属50家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是,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数据分析全覆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47家单位未合理编制其他收入预算,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资金16895.59万元。

2.3家单位的银行存款未在决算中准确反映,涉及资金3115.31万元。

3.23家单位部分对外委托事项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12238.49万元。1家单位对外委托事项未在决算如实反映,涉及资金9.82万元。

(二)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57家单位部分非财政拨款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10%,涉及资金35757.21万元。

2.47家单位委托业务费支出超规定范围,涉及资金1891.70万元。

3.20家单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中指标设定不够细化,涉及资金8233.87万元。

4.71家单位未采用少量分次方式据实向加油卡划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资金,造成资金在卡内结存共计1863.08万元。42家单位未采用少量分次方式据实向速通卡划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资金,造成资金在卡内结存共计284.82万元。

5.4家单位租用的4辆新能源车使用效率不高,涉及资金15.96万元。

(三)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1家单位的22个账户未及时撤销或超期使用,截至2020年末账户余额合计4525.04万元。

2.9家单位的10个账户未在市级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办理备案,2020年末账户余额17899.51万元。

3.5家单位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资金49.55万元。

4.63家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20952.95万元。

5.41家单位部分资金未上交财政,在往来款结存,涉及资金7898.47万元。

6.13家单位未按期支付质保金等款项,在往来款挂账,涉及资金1908.62万元。

7.4家单位部分收入违反规定在往来科目核算,涉及资金1613.61万元。

8.12家单位个别支出中存在现金使用超限额,差旅费、其他支出占项目支出比例超出规定,未规范履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程序,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涉及资金1788.79万元。

9.5家单位超标准价格购置便携式计算机、台式机,涉及采购资金50.20万元。

10.10家单位资产配置超数量标准,共超标配置台式机847台,便携式计算机800台。

11.5家单位存在未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未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等问题,涉及资金64.48万元。

三、市级部门本级和基层预算单位现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扶持奖励资金分配管理需规范,效果有待提升

1家单位在旅游商品销售环节扶持资金分配中,对扶持范围、销售渠道没有具体标准,界定不够清晰,扶持销售效果不够显著;在研发环节扶持资金分配中,对研发费用多数用于外协合作费用的申报企业,也予以了扶持,且对研发环节的扶持未与实现销售转化挂钩,涉及资金1374.87万元。个别奖励资金分配标准不够明确,涉及资金762.79万元。

(二)项目支出中存在不计成本投入问题

1.在杂志运营方面,有3家单位的杂志运营存在不经济问题,涉及资金1247.77万元。有的采用全彩印刷,并附赠笔记本,有的宣传推广等相关费用达到出版发行经费的五成以上。

2.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2家单位个别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较低,后续单位运维成本较高,涉及资金124.06万元。

3.在微信公众号运营方面,3家单位存在不经济问题,涉及资金382.97万元。有的微信公众号平均每年阅读量仅为1.88万次,有的与运营商签订的合同中未规定具体工作量,有的事项支出依据不充分。

4.在培训、活动类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有6家单位资金使用不够经济,涉及资金2785.58万元。有的培训项目支出未按照实际培训需求签订合同并支付培训费用;有的单位相关活动成本控制不严,超预算支出;有的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资金支出后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1.1家单位3个项目绩效目标中指标设定不清晰细化,涉及资金300万元。

2.1家单位6个新增事业发展类项目未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涉及资金469.65万元。

3.4家单位4个项目预算申报依据不充分,项目预算安排规模固化或在执行中随意调整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56.88万元。

4.9家单位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交财政,涉及资金565.36万元。

5.6家单位通过虚列支出、提前支付等方式突击花钱,涉及资金918.72万元。

(四)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家单位存在私存私放资金,将以前年度收到的现金收入在账外核算等问题,涉及资金23.86万元。

2.1家单位超标准发放人员经费,涉及资金1.44万元。

3.4家单位通过将临时聘用人员编入基本经费、为停驶车辆编报车辆运行维护资金等方式多申请财政资金,涉及资金159.09万元。1家单位未按规定标准收费,造成少上缴非税收入29.11万元。1家单位无依据收取门票费,涉及资金2.12万元。

4.1家单位2020年底预存会议费2.6万元,截至2021年4月,相关会议仍未召开,相关资金未收回。

5.2家单位收入、支出和结余在往来科目核算,涉及资金27.40万元。3家单位的销售收入未计入事业收入,涉及资金38.29万元。

6.2家单位部分项目采购过程中未履行政府招投标程序,涉及资金1088.52万元。

7.4家单位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资金141.34万元。

四、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将财政性结余资金、非税收入上交市财政、核减相关预算、追回私存私放资金、将固定资产等登记入账、将未计入收支类资金等相应调整账簿。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合理预计本年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强资金预算约束力,并按要求及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编制决算;二是提高非财政拨款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设置绩效目标,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效益性;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银行账户和往来账款,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四是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等资产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标准数量、价格配置办公设备,规范资产管理;五是完善相关支出政策,加强过程监管,提升政策科学性和执行效果;六是提升成本绩效理念,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管控,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部分预算单位已将收入及时登记入账,将多申领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结余资金等上缴市财政。同时,相关预算单位进一步完善支出政策及资产管理等制度,加强项目监控、完善管理程序。


政策解读:发挥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不断深化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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