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公告

2019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按照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北京市审计局依托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决算数据等,对201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数据审计,同时,对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家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31家基层预算单位进行现场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收入预算合计1231.50亿元,决算收入总计1585.54亿元,2019年度预算支出完成1436.6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较好,总体支出预决算差异率16.73%,较2018年度下降了11.29个百分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持续降低,较2018年度分别降低9.75%、5.36%和6.82%。全年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92.15%。31家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中,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但是,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40家单位未合理编制其他收入预算,造成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资金17166.03万元。20家单位在预算中未按规定安排使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涉及资金24094.17万元。

2.21家单位部分同类项目连续两年年初预算调整率高于50%或支出率低于50%,涉及资金3505.79万元。51家单位部分项目支出率低于70%就已完成目标,涉及资金14280.92万元,其中40家单位部分项目支出不足六成即完成目标。

3.30家单位未完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34898.37万元。52家单位的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清晰,在预算编制时绩效目标中数量指标不明确、未做到量化,涉及资金467600.91万元。

4.2家单位多申报办公用房面积,多申领财政预算资金38.75万元。5家单位未编制跨年度预算,项目质保金存入实有资金账户830.34万元。1家单位个别项目支出标准测算依据不充分,涉及资金71.7万元。

5.28家单位部分财政性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市财政,涉及资金22667.84万元。8家单位加油卡结余较大仍追加充值,年末结存资金402.05万元。

6.13家单位在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时未做到应采尽采,涉及资金102.05万元。

7.25家单位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未完成,涉及资金8076.70万元。14家单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以项目经费支出弥补基本经费支出的情况,涉及资金369.93万元。

8.2家单位项目资金投入不经济,涉及资金227.41万元。1家单位专用基金未进行统筹,造成闲置,涉及资金5663.94万元。

9.9家单位2019年未缴纳2018年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涉及少缴资金993.39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2家单位决算编报不准确,涉及资金666.77万元。

2.2家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1450万元。

3.2家单位银行存款科目账表存在差异,涉及资金673.1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11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到位,在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已开具的缴款单中,部分已作废票据未及时清理,仍呈开票未缴款状态。

2.1家单位未经批准出租部分国有资产,房屋出租收入应收未收,涉及资金2278.92万元。1家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未按规定上缴,涉及资金42万元。

3.1家单位房产长期闲置,涉及土地面积5281平方米、价值278.3万元。

4.2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基层预算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3家单位未合理编制其他收入预算,涉及资金891.17万元。4家单位未按规定比例编制事业基金预算,涉及资金544.05万元。

2.2家单位个别项目预算申报未考虑上年结余情况,造成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资金423.10万元。

3.6家单位扩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涉及资金246.53万元。1家单位个别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超出财政评审范围,涉及资金6785.45万元。

4.8家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性结余资金,涉及资金2986.92万元。

5.6家单位个别项目未完成预期目标,部分项目资金投入不经济,使用效益不高,涉及资金2685.27万元。

6.3家单位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或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442.91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1.7家单位部分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决算编报不准确,少计决算收支或结余2080.24万元。

2.3家单位“三公”经费和委托业务费决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3431.13万元。

3.7家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资金597.66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5家单位未经批准无偿出借房产或资金,涉及资金4871.28万元。4家单位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涉及资金1455.55万元。

2.6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家单位部分资产闲置,涉及资金281.87万元。4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6家单位办公设备、车辆等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1110.66万元。

3.5家单位与投资兴办的企业或关联单位经济界限不清晰,存在人员混岗及资产不清现象。

4.2家单位变相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1家单位无偿占用企业车辆。

5.2家单位存在私存私放资金和违规购买服装的问题,涉及资金25.60万元。

6.4家单位以前年度提取的专用基金闲置,涉及资金5687.83万元。

7.7家单位财务报销手续不合规,公务卡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资金63.96万元。

四、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将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市财政;将私存私放资金收回,并调整有关账目;将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将往来科目挂账的收入进行调账处理。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真正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严控行政运行成本;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管控,充分论证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核对人员和办公面积等基础数据,合理编制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的督促和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本部门预算安排;四是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刚性约束,梳理完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五是加强对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正在积极组织整改,财政性结余资金和国有资产收益已经上缴市财政或正在办理手续;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和往来账款中核算的收支已按审计要求进行了调账处理。同时,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或修订完善了公务卡、公务用车、固定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目前,审计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政策解读:积极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作用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审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