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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57号:原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9年11月17日公告)

总第4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6日,北京市审计局对原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地方志办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决算报表列示预算支出完成2654.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方志办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市地方志办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未实现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36.05万元。

  2.2018年,市地方志办个别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涉及资金11万元。

  3.2018年,市地方志办结转超过2年的财政性结余资金未上缴,涉及资金59.68万元。

  4.市地方志办公务车管理不规范,无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记录。

  5.2018年,市地方志办会议费支出超标准0.37万元。

  6.市地方志办本级2018年度会议计划和培训计划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二)决算草案编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地方志办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涉及资金2.21万元。

  2.市地方志办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涉及资金1.68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市地方志办办公设备配置超标准,涉及资产1.9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市地方志办将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建议市地方志办加强预算申报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加强 “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做好决算的对账工作;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地方志办积极整改,59.68万元结余资金等已上缴市财政;规范志书出版流程,建立志书进度报告制度,确保项目实施;加强了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健全了公车管理办法;加强了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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