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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9号: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9年11月17日公告)

总第4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15日,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科研院)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科研院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市科研院本级2018年度决算报表列示预算支出完成8956.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科研院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市科研院本级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未收缴,涉及资金77.37万元。

  2.2018年,市科研院本级部分项目未实现预期目标,涉及资金1485.5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项目资金1185.52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由于以前年度转制不到位,市科研院本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下属事业单位等出租房产,面积合计6002.72平方米(出租收入已上交市财政);出借房产,面积合计1956.93平方米;出借设备,涉及资产42479.15万元。

  2.市科研院本级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报废的资产没有交接单,部分资产没有贴标签、资产闲置等,涉及资产17.45万元;台账登记要素不齐全,涉及资产1168件;部分下属企业使用的仪器设备处于闲置或待报废状态,未及时清理,涉及资产409.3万元。

  3. 2018年,市科研院本级固定资产明细账与财务账不一致,涉及资产2.33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科研院本级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相关手续。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科研院本级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将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全面梳理房产租赁,限期清退或收回统筹使用;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清查、报告、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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