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7日公告)
总第4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4月12日,北京市审计局对市金融监管局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金融监管局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市金融监管局本级2018年度决算报表列示预算支出完成10863.1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金融监管局本级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市金融监管局本级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未实现预期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36.78万元。
2.2018年,市金融监管局本级个别项目形成的资产,未能发挥作用,涉及资金28.50万元。
3.2018年,市金融监管局本级超预算审批标准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2.53万元。
4.2018年,市金融监管局个别项目合同执行不严格,多支付合同款0.80万元。
(二)其他方面问题
1.市金融监管局本级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编码不唯一,部分资产应报废未报废。
2.2018年,市金融监管局本级因公出国(境)原始票据不合规,涉及资金29.95万元。
3.2018年,市金融监管局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流程,涉及资金21.09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金融监管局本级严格按项目预算批复内容、范围使用资金,提升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核查清理。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金融监管局本级积极整改,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加强预算执行全程的督导;完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报销审核单,规范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开展了固定资产标签和编号的规范、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