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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2号: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9年11月17日公告)

总第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3日,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照明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照明中心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8年度决算报表列示预算支出完成74189.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照明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市照明中心未按规定比例编制事业基金预算。 

  2.2018年,市照明中心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涉及资金168.88万元。

  3.2018年,市照明中心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合规,涉及资金7599.24万元。

  4.市照明中心2018年末公务用车加油卡余额未上缴,涉及资金21.04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市照明中心部分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决算收入2.97万元。

  2.2018年,市照明中心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涉及资金8167.81万元,其中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质保金380.2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市照明中心部分固定资产配置超标准,数量超标准21台、单价超标准金额合计0.7万元。

  2.2018年,市照明中心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及时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入账登记手续不完备、路灯等市政类资产管理粗放、部分基础设施类资产未按资产管理、新增路灯市政类固定资产未进行入库登记等。

  3.2018年,市照明中心部分支出不规范,涉及资金0.9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市照明中心对少计收入调整相关账目。建议市照明中心确保预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监督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偿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加强固定资产、市政设施类资产管理。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照明中心积极整改,对少计决算收入2.97万元的问题已做调账处理;对加油卡结余资金,已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核减;修订完善了招标工作管理办法;按合同约定对已完成评审的项目退还项目质保金,偿还了民营中小企业欠款;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修订资产登记管理表格,严格流程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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