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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3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9年11月17日公告)

  总第4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9日,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以下简称城市研究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城市研究院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度决算报表列示预算支出完成6477.9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城市研究院2018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城市研究院少编事业收入预算230.93万元。

  2.2018年,城市研究院多申报编制内人数9人,办公面积204平方米。

  3.城市研究院虚列项目支出,转移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末累计转移资金55.03万元。

  4.城市研究院2018年末公务用车加油卡余额未上缴,涉及资金2.04万元。

  5.2018年,城市研究院使用项目经费长期租用的业务用车,部分用于公务出行。

  (二)决算草案编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研究院账表不符,少计决算收入2.17万元。

  2.城市研究院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符合无形资产标准的软件资产未纳入无形资产核算,涉及资产75.8万元。

  3.城市研究院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涉及资金2610.25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城市研究院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用车信息”登记不完整,未能形成一车一档。

  2.城市研究院未建立材料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未进行出入库会计核算和常规盘点,涉及资金265.89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城市研究院将年末加油卡余额上缴市财政,将无形资产纳入财务核算。建议城市研究院合理、准确、规范编报预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决算编报数字准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障有效实施。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城市研究院积极整改,协调中石油退回加油卡余额资金,软件资产已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已收回转移的财政资金;加强了项目运行管理和监督;建立了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修改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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