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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7号: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2019年11月17日公告)

总第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9日,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中心)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中心是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8年度决算报表列示预算支出完成1142.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新能源汽车中心2018年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新能源汽车中心个别项目支出无预算,涉及资金2.95万元。

  2.2018年,新能源汽车中心未经批准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22.51万元,余额1.12万元。

  3.2018年,新能源汽车中心超标准支付工作人员城六区外交通补贴1.57万元,个别人员存在“既拿钱,又坐车”。

  (二)决算草案编报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8年,新能源汽车中心少计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支出2.95万元。

  2.2018年,新能源汽车中心少计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96万元。

  (三)其他方面问题

  1.新能源汽车中心未按规定办理公务车加油主卡和对应车号的副卡,未实行 “一车一卡”管理。

  2.2018年,新能源汽车中心使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票据入账。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新能源汽车中心收回超标准支付的交通补贴1.57万元,并与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23.63万元一并上缴市财政。建议新能源汽车中心严格预算执行,杜绝无预算支出现象,严格结余资金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和控制;加强财务基础工作。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新能源汽车中心积极整改,已将超标准支付的交通补贴1.57万元和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23.63万元一并上缴市财政;修订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细化管理流程;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控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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