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公告

2015年第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公告)
总第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事项开展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本级预算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志编办)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二外)3个所属单位预算,并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教委为北京市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2014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列报支出完成2909947.1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市教委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执行。此次审计的部门本级及重点审计的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执行基本符合预算管理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1.2014年,部门本级和所属9个单位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部分项目支出与预算批复内容不符,涉及资金750.65万元。
  2.2014年,所属教育志编办和二外2个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或工程进度付款,提前支付项目款项1785.38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报不够真实。
  1.截至审计日,2014年部门本级和所属考试院往来账款7404.24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
  2.2014年,所属3个单位资产未及时入账或账实不符,涉及资金14.82万元。
  (三)财政专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2014年,所属二外和首医大2个单位,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合同执行过程中自行变更合同内容。
  (四)部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2014年,所属5个单位的8个项目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完成,或购置设备闲置,涉及资金404.96万元。
  (五)其他问题。
  1.2014年,所属北京电影学院和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个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和基本户资金混用,涉及资金106.82万元。
  2.2014年,所属教育志编办将应向相关单位无偿发放的248册书籍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77万元。
  3.2014年,所属北京工业大学未及时足额收取合作办学收入114.4万元。
  4.2014年,所属教科研院个别会议会期超出规定期限;所属首都师范大学国际会议注册费收入未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教委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支出行为,做到专款专用;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决算编报工作,确保决算编报的完整、准确;及时清理、入账有关资产,确实加强资产管理。同时,对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等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教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责令所属单位制定相关措施,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正在整改中。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审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