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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40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总第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事项开展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本级和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中心)、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等2个所属单位,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文资办为北京市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201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346550.0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资办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的制度、措施,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执行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3年,部门多申报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17.4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2013年,部门部分项目绩效不高,涉及229.14万元。其中“2013北京文化消费指南编制”项目印制指南6万册,预算资金179.14万元。延伸调查的10个区县及市文资办本级,截至2014年3月底,应发放3.37万册,实际有0.69万册未发放;“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合作推介会”项目,安排预算50万元全部支出。应举办2场推介会,但实际举办了1场。二是部门本级将机动经费以应急款项拨付展示中心,涉及11.04万元。截至2013年底,该中心仅支出0.4万元,余额10.64万元在展示中心基本账户结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文资办加强预算申报管理,按照规定要求申报预算,保证预算真实、准确;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切实保证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文资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市文资办已将多申报的运行维护费上缴财政。同时,加强项目的前期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自评工作。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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