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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9号: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总第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事项开展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宣传中心,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为北京市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201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11152.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执法局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及时制定和修订涉及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措施,促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执行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2013年,部门本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涉及2.62万元。二是部门使用机动经费订制办公家具524件,涉及83.55万元。截至2014年4月,由于部门要求厂家暂缓生产,办公家具尚未到货,资金效率不高。
  (二)财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2013年,部门将2个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20万元。二是部门未按规定将PDA终端设备223台、家具类资产14.67万元计入固定资产。三是部门超标准配备打印机8台。
  (三)其他问题。
  一是部门代管的1处办公用房长期闲置,建筑面积8284 m2,2013年发生相关管理费用73.70万元。二是部门承担区县城管执法局长期使用的11辆执法用车运行支出,涉及73.4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支出预算;加强项目前期的立项审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未完合同的督促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资产的监管;就代管办公楼闲置和车辆管理问题,尽快与相关部门研究调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城管执法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处室对已发放的PDA终端设备进行了清理、登记;对办公家具补办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在报市财政局核准的基础上,对执行用车的产权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它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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