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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7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总第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事项开展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本级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农民就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民卡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个所属单位,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经信委为北京市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市经信委201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408536.1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经信委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的制度、措施,促进我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执行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完整。
  一是2013年,部门本级对外委托项目未严格履行合同。在延伸审计的12家业务承担单位承担的72个项目中,43个项目未单独核算;5个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与项目无关支出及不合理支出17.18万元。二是部门本级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安排政策评估课题项目,涉及120万元。三是部门本级2个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涉及500万元。四是部门本级未及时安排已收回项目资金36.58万元用于当年新增项目。
  (二)财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2013年,部门所属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农民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决算收入编报不完整,涉及52万元。二是部门本级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审计抽查发现,9.37万元的差旅费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北京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经信委严格项目合同管理,及时安排以前年度已收回的项目资金,提高收回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编报、财务核算的指导及监督;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经信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项目合同管理,强化对项目单位合同执行的监管,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二级预算单位业务指导和决算编报审核。其他问题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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