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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35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总第1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事项开展了审计,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采购中心为北京市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组成。采购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3831.1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采购中心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和修订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了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执行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3年,部门未按规定将事业基金余额编制收入预算,涉及9万元。
  (二)财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2013年,部门将项目结余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账户,涉及1534.3万元。二是部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涉及2.8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采购中心应严格执行市财政局相关预算管理,按综合预算原则,将事业基金作为收入来源,按规定比例逐年编报收入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杜绝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规定行为的发生;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规模,落实公务卡结算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采购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审计反映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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