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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27号: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总第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法学会(以下简称市法学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事项开展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门本级及其所属单位北京市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法学会为北京市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2013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总额为991.4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法学会能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定和修订涉及加强预算管理的制度措施,积极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法学研究活动。市法学会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决算编报工作,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预算收支执行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一是2013年,部门本级虚报项目基础数据,多申领财政资金2万元。二是部门本级项目预算编制不规范,涉及19.02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2013年,部门通过虚列支出,将财政资金转移至项目单位。其中,将3个项目资金24.42万元转移至项目单位,截至2013年底,上述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二是部门本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扩大预算开支范围和调剂项目资金,涉及55.96万元。三是部门本级有1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10.07万元。四是部门本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60万元。五是部门本级2个项目未达到项目申报书预期的绩效目标,涉及40.36万元。六是部门超范围列支机动经费,涉及6.44万元。七是部门本级1个会议未在定点单位召开,涉及0.37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到位。
  一是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不实,涉及87.46万元。其中,部门本级资产账表差异66.46万元;部门所属研究中心资产账表差异21万元。二是部门本级将非财政补助收入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涉及347.3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60.85万元,本年收入186.5万元。三是部门部分支出违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使用现金结算,涉及7.2万元,其中:部门本级3.9万元,部门所属单位3.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市法学会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前期的立项审核,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法学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了整改措施,已拟定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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