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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27号: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公告)
总第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事项。
  一、基本情况
  市委党校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支出实际完成16523.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委党校有计划的开展了各项公务员培训,积极推进学位教育和在职教育,对区县党校业务进行了指导。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市委党校未将经营收入864.36万元、经营支出691.89万元编入预算。
  2. 2012年,市委党校的7个项目预算申报不细化,涉及资金2406.26万元。
  3. 2012年,市委党校其他收入超收617万元,未向市财政局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4. 2012年,市委党校的13个项目超预算支出691.82万元;14个项目扩大范围支出,涉及资金390.46万元。
  5. 2012年,市委党校将30.02万元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账户存放。
  6. 2012年,市委党校取得的房租收入7.44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2年末,市委党校“其他应收款”科目6.22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108.63万元,共计114.85万元在往来款项挂账未及时清理。
  2.截至2012年末,市委党校以前年度取得的部分固定资产闲置,价值20.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市委党校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预算申报准确性和预算执行合规性,严格履行预算超收收入备案、报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核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委党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重视,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房租收入已上缴市财政局,并专门制定了《关于财务工作审计若干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加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做好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成立内审机构”等整改要求,并将召开校委会对具体整改措施进行讨论、修改、完善,责成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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