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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9号:北京市地震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公告)
总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地震局(以下简称市地震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事项。
  一、基本情况
  市地震局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部门预算及决算由中央和北京市地方两部分组成。本次仅对北京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支出实际完成4327.3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地震局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预算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局本级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21.87万元,用于支付区县地震局经费补贴。
  2.2012年,局本级在4个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0.87万元。
  3. 2012年,局本级《城市与减灾精品宣传册》项目已经支付全部印刷费10万元,但直到2013年尚未印制。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2012年,局本级未将以前年度事业结余和利息收入27.52万元编入决算。
  2.2012年,局本级决算多计《城市与减灾》杂志稿费和印刷费支出13.79万元。
  3. 截至2012年末,局本级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有9项,共计50.51万元,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市地震局加强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及时清理往来账项;严格执行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真实准确反映本单位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地震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重视,采取了初步整改措施,召开局办公会,明确了单位各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中的责任,目前正对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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