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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5号: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公告)
总第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执法总队本级和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宣传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3个所属单位,并延伸审计了有关事项。
  一、基本情况
  市文化执法总队为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 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201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支出实际完成493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文化执法总队认真履行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职责。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执法总队本级和所属宣传中心在3个项目中超范围使用资金33.74万元。
  2.2012年,执法总队本级将机动经费用于支付机动车燃料费、差旅费等费用,涉及资金230.26万元。
  3.2012年,所属举报中心外包服务项目“12318文化举报热线外包人员服务费”资金49万元,每名话务人员日均受理有效举报仅0.7个,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4.2012年,执法总队本级的4次会议未在会议定点单位召开,涉及资金10.06万元。
  5.2012年,所属宣传中心未在定点印刷单位印刷,涉及资金4.4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2012年,执法总队本级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盘亏数码电子产品3台,价值1.6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市文化执法总队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按财政管理规定使用机动经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调整相关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重视,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对举报热线服务外包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将适当减少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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