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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3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公告)
总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审计局对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金融局)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有关事项。
  一、基本情况
  市金融局是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1个单位组成,201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支出实际完成4052.9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金融局较好地发挥了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市场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的职能。2012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纪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决算草案基本准确。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局本级58个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编制不细化,无支出具体内容。
  2. 2012年,局本级在会议定点单位预存会议费1.49万元。
  3. 2012年,局本级29次会议未在定点单位召开,支出费用52.4万元。
  4. 2012年,局本级“金融系统专业培训经费”项目列支了应由公用经费保障的支出2.94万元。
  5. 2012年,局本级32个项目结余资金403.58万元,其中8个项目资金结余40%以上,预算执行率较低。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问题。
  1. 2012年,局本级65.17万元暂存款未及时清理。
  2. 2012年,局本级“金融政策宣传活动经费”项目购买固定资产8.17万元未及时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市金融局加强预算编报管理,按财政要求细化项目申报预算;加强会议培训费标准的控制,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积极消化结余资金;及时清理长期暂存款项,如实反映收支和结余情况;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时补记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
  市金融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对未严格执行会议定点采购规定的问题,局长办公会进行了总结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项目预算申报不细化的问题,结合2013年部门预算绩效试点改革,细化了项目预算申报内容,并在2013年预算申报中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设定;对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问题,加强了对预算绩效过程的督导,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内部处室项目绩效目标。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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