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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会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1月30日下午,市审计局组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邀请市财政局预算处的同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主要内容及我市落实情况和下一步打算等做领学解读。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宣传处)从事财务工作同志,财政审计处同志参加学习。

“《条例》将2014年审计整改中关于转移支付工作建议和要求纳入修订内容”,预算处的同志在授课时特别提到。这表明审计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完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兰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等方面意义重大,审计机关要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审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要加强培训学习,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会用。审计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为基”的理念,将《条例》学习纳入明年法治学习宣传要点和明年审计培训的重要内容。法规处(审理处)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强化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让审计人员深入了解《条例》修订的背景,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原则,详细对比修订前后的区别,逐章逐条仔细研读修订的具体内容,理解修订的内在要求,努力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成为熟练掌握、熟练运用《条例》的行家里手。

三是切实做好贯彻执行,依法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条例》为审计机关提供了一把更加精准的尺子,我们要把《条例》规定贯彻落实到局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中,严格“刚性预算”,强化“绩效预算”。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在审计项目中将《条例》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预算公开、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此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加以关注,通过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地方政府及各部门过“紧日子”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绩效预算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进行全面“体检”,在助力《条例》的顺利实施,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等方面有所作为。


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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