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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审计局启动审计实务导师制 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干部队伍,培养审计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作风优良,推动审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北京市审计局以干部培养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干部审计实务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具有北京审计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在总结经验成果、开展充分调研、广泛吸取建议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制定了《北京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对审计实务导师选聘条件、聘期、职责、评价与激励,学员的范围、职责、考核及结果运用等审计实务导师工作进行统筹设计,使审计机关新录用或交流后新近从事审计工作的干部,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学习与实践,进一步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行为、熟悉审计业务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常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文字撰写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

《办法》起草工作始终坚持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干部成长发展客观规律,充分考虑了学员健康成长和导师个人发展。二是立足工作实际,始终将干部培养和审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审计新人的审计业务能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力求指导实践,取得实效。

《办法》明确,导师的选拔方式。采取在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由人事处、综合处、法规处(审理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确定建议人选,报局领导班子审定。导师原则上应为处级领导干部,也可由具备导师条件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干部担任,并提出应具备的条件要求,除具有相关素质和能力外,担任导师的一般近三年承担审计组长或主审三次以上。导师聘期一般为两年。

《办法》指出,导师职责主要是结合岗位需求和学员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制定分阶段培养计划;日常工作中,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重提高学员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水平,定期向学员推荐必读文件和必读书目,培养职业道德和审计职业荣誉感;传授审计职业规范、审计理念思路、审计技术方法与实战技巧;依托审计项目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帮助学员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尽快适应审计岗位要求;按期对学员进行考核;参加导师组会议,对指导和培养情况进行汇报并参与评议。加强导师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履职尽责。

《办法》明确,导师和学员之间建立指导关系,可以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不同形式。导师与学员一般应在同一部门,也可在同一业务领域,根据学员需求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指导关系。指导关系一般不做调整。同时,《办法》还对导师评价及激励、学员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的制定,是北京市审计局不断加大审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的重要举措。通过审计实务导师制,充分发挥审计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学员尽快适应审计岗位要求,构建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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