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对宣武区社保中心进行了审计,按照市局的有关部署,对现行征缴管理工作中影响社保基金征缴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各险种在信息资源上要实现共享和统一。在现行的社保管理体系中,每个险种之间均“各自为战”,信息不统一。缴费基数等情况各不相同,个别参保单位得以打政策“擦边球”,加之中心人员较为紧张,势必削弱对参保单位的制约。改变这种现状应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统一账号、统一征缴模式、统一法规。这样,工作人员就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参保单位的检查上,从而进一步推动“扩面征缴”工作,达到应保尽保,消灭“盲点”的目标。
第二,探索以“周转金”等形式改变“等米下锅”的局面。目前,社会保险在基金的支付程序上较为缓慢。从参保企业报送报表到区社保中心支付给企业相关款项,至少需要二、三个月,这就极易造成资金的断档。遇到特殊情况,就形成了“等米下锅”的局面,如今这种情况在全市也较为普遍。针对这一问题,如果各区社保中心的各个险种均备有一定量的周转金,在特殊情况时予以调济,则可缓解上述局面,中心对社会的承诺也才有了可靠的保障。
第三,应改变基金缴纳的结算方式。在财务结算上,基金采取的是“托收承付”方式。这就需要在得到企业认可后,才能从其账户划转保险费。然而,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强制行为,是对每一个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保障。个别单位只着眼于本企业的眼前利益,导致每月的托收单据“退票”、“顶票”情况接连不断,客观上增加了中心财务人员的工作量,造成时间的延误。据此,希望相关部门将结算方式改为“托收无承付”,增强社会保险的权威性,确保各项基金及时收缴。
第四、有关部门应大力协助基金征缴工作。当前,一些企业对于参保很随意,特别是一些小型个体企业和外资企业,即使参保也随时可能“蒸发”,这是形成企业欠缴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现状就需要在法律上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力度,需要各个执法部门协调统一,例如: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准入条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参保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