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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官有单位建筑工程及购置变卖物品审计

  1912年(民国元年)9月24日,北京政府派王璟芳为审计处代理总办,后规定审计院法出台以前国家暂设审计处、在各省设审计分处隶属国务总理,掌理全国会计监督事务。10月15日,公布实施《暂行审计规则》,对监督官有单位买卖事项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凡官有财产关于建筑工程、购置器械及一切需费较大的用款,应先具详细说明书及价格表、图说(图纸),报明财政部转交审计处核准后方可照办。如果用投标方法,应由审计处派员监视。又规定,价值在五百元以下的,可由主管官署自行发卖,所卖价款报明审计处备查;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应用投标办法,由审计处派员监视。如有违背的,得由审计机关要求该管长官行使惩戒处分。

  《规则》发布后,各衙门对于官有财产见解不同,办理相关买卖事项多有出入。审计处于1913年5月颁发《检察官有财产暂行规程》,诠释相关政策:建筑或者修缮或者购置非公用官有房屋、土地森林、矿山、船舶的,均应照《审计规则》规定,先具详细说明书及价格表、图纸,报财政部转交审计机关检查后方可照办。不能投标的,也须按此程序办理。变卖非公用官有房屋、土地、森林、矿山、船舶和各官署已废弃以及可收益的不动产、动产,应开列包括种类、位置或保存场所、实数、附属品及状况、从前购买价、时价以及拟定售卖最低价等内容的说明书,送分管审计机关核准。对于并非废旷不用或者售卖价格较之从前购买价或者时价有所亏蚀,不可变卖;审计机关也不予审核批准,但急需现款或者保管费巨大的不在此列。明确规定,主管官吏及其父子兄弟(当日妇女尚未出来工作)不得为买受人。审计机关对于故意、过失毁损、减灭官有财产的,得酌情责令相关官吏赔偿;审计机关如认为官有财产构建、变卖之说明书、单据可疑,可随时派人实地调查。

  民国初年,规矩初建方圆未成。各衙门不按规定办理官有财产购买事项仍然不断出现,有于招标当日告知审计机关,令监视人员届时不能赶到的;有工程在规定标价以下,也通知审计机关监视验收,不无藐视官署尊严之嫌的;有购物故意化整为零不达规定价款,曲避监视的;有不经原监视机关同意擅自修改图纸,偷工减料浮滥支出的;有购物无商号收据、有篡改伪造收据的,等等。

  审计机关并未妥协。财政部所管左右翼牲(禽类)税征收局购商号成兴斋南纸店纸张,发货票一纸,洋150余元,有涂改痕迹。遂密查成兴斋流水底账,实数不及50元,其余系该征收局会计员嘱托代开。全案移交财政部,依法执行处分。验收某学校一期校舍工程,见其所用材料与图纸不符,工事偷工减料,不良之处甚多。要求全部纠正,严行议处主办人员,再行监验。财政部庶务司承办修缮居仁堂公府(办公房舍),未按规定招标。查款物合同虽无滥弊,程式终究与法不合。遂报经总统批定:此次从宽免议,嗣后公府亦应依法办理,以重国法。

  审计处一边查处谬误,一边采取其他措施,推进官有单位建筑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制度。1913年7月3 日,致函在京衙门:今后遇有应行投标事件,希于一星期以前函知审计处,以便派员监视。8月12日, 制定《在京各衙门购置零物及变卖废物办法》,专门解决小额买卖问题。规定:凡建筑、购置及变卖寻常、零星物件在五百元以下官有财产的,应将每种物件趸批,仿照投标办法交易。至于细碎物件,各衙门应自行节省,废物变卖亦不应琐屑。各种物件待积有成,再行买卖,即不值五百元,也可召集多商,择价宜者承办。9月2日,致函在京各衙门,要求与商人发生购买物品关系时,均须令商人在其出具凭证之上贴用印花(税票)、加盖水印或者章记,其出具凭证方为合法,缺少印鉴的应予补办。《办法》还列举事例,以便效尤:比如参议院购买笔墨纸张,应令南纸铺贴用印花,购买桌椅器具,应令家伙铺贴用印花;国立图书馆为救济书荒,登报征购个人藏书,因只能取得私人收据并无商店发票,就得请审计机关查核,并于立据人项下加添住址门牌,以便监考;如在五百元以上时,还应请审计人员现场监验等等。

  循循善诱地规劝教化了一轮之后,审计处于1913年9月4日拟具《收据凭单之十四项证明条件》,对取得、填写、保管、送审支出收据,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范,并通知各机关转饬(上传下,称饬。音赤)会计、庶务人员一体尊照办理。

1、收据必须由受款人直接出具,不得由会计员、庶务员或其他承发人代造。但一次支出不及一元及确系国家之秘密经费者,由承发人开单证明。

2、收据上须有收款人署名签字或盖印。商号收据以商号印章代之。

3、因商号习惯于发货单外不另具收据者,须令商号于发货单上注明实收若干、加盖印章为凭。

4、凡购置物品,所有一切发货单,均须附送本处,以凭审查其内容有无不经济之消费。

5、单据以受款人为主体,其他参考证凭单据上均应注明系第几号收据之附件,以便对查。

6、各官署应特备单据粘存簿,将各单据区分项、目、节,依次粘存,并于各单据上注明所属项、目、节,以便对查。

7、收据上之号数须与决算册背靠栏内之号数相符。

8、各单据有杂列各货币者,应注明折合率及折合银元数。

9、华、洋商店发货单据有用印就格式者,须另盖印章或署名签字为凭。

10、凡洋文单据须由经手人译成国文附粘于背面,再送审计机关审查。

11、原单据所开价值数量不甚明了者,应由经手人员另加注明,再送审计机关审查。

12、各商店发货单上须令写明“某官署查照”字样,以免混用私人货单搪塞之弊。

13、凡出差人员支领旅费,如系定有日额者,应注明出差起止日期暨每日定额,并由本员出具收据加盖印章或签字。如系实支实销者,应开具详细用途清单,并将所有舟车膳宿暨杂费凭单连同该员之领款收据一并送核。

14、凡对前述条件疑虑不解者,一律告知审计处,本处另行文告。

  1914年3月12日,北京政府公布实施《审计条例》,除规定政府工程及财产物品的买卖,应公告招人投标的,须由审计机关派员监视等内容外,还特别规定:审计机关对于审查完竣事项,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发见其中错误、遗漏、重复等情况的,均得再审;若发见有提供伪证的,虽过五年,也得再审。《条例》关于纠查伪证不受时间限制的规定,在当时混沌初开的环境下,当具较稳定的震慑性,对于贯彻官有单位建筑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规定有着敦促作用。

  是年,北京政府撤消审计处建立审计院,隶属于大总统。6月20日,特任(北京政府文官分九等十五级。第一等一级,为特任官;第二等两级,为简任官;第三等至第五等为荐任官;第六等至第九等为委任官。除委任官由本部总长任命外,均由大总统任命)丁振铎为审计院院长。 12月4日,审计院代理院长李兆珍(丁十月死,李暂代)用强硬措辞咨(平级通告称咨)电各部、院、将军巡按使、都统、京兆尹、隶政厅、国史馆、清史馆、值年旗:支出收据勿得伪造,本审计院将来密查得知伪造情事,定当按律惩办,以儆效尤,请转饬各会计员一律注意。

  笔者以为,无论审计院“将来密查”结果如何,其社会地位之提高,可以窥豹一斑了。至此,经过王璟芳(1912年9月至1913年10月任审计处代理总办)等审计先人的努力,民国官有单位建筑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的审计制度基本上建立起来,直至1927年(民国16年)南京政府建立、乃至其后更长的时间里,该事项一直是民国政府审计的重要监督内容。

  南京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3月30日,颁布《国民政府审计院组织法》设立隶属于国民政府的审计院,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和审核国家岁出岁入之决算,特任于右任为审计院院长。10月13日,国民党中执委第172次常务会议决议,民国已由军政时期进入训政时期。遂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改审计院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特任茹欲立为监察院审计部部长。

  1928年5月3日,南京政府颁布了进入所谓训政时期后的第一部审计法。该法继承了北京政府时期审计官有单位建筑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的制度成果,只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加入了“审计机关对于监视鉴定等事项,可委托其他机关或个人办理”的条款。随后,又出台了《审计部稽查各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各种财物实施办法》及《附录》。

  比较北京政府时期,该《实施办法》的变化之处包括:

1、将营缮工程费与购置便卖财物分开,规定监视价格由过去的500元,提升为营缮工程费在五千元以上,购置便卖财物价格在三千元以上。

2、合同价格增减一成以上的,应于协议时通知审计机关派员参加。

3、注重了货物验收监视环节。经审计机关派员监视开标、决标或者比价的,在货到或者工竣验收时,应通知审计机关派员监视,监视人员应在验收书上署名盖章。4、增加验收工程《工事计算表》。规定凡无工事计算表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从而,使得该事项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

  1942年,工料器材价格腾涨,审计机关监视营缮工程事项日益增多。9月3日,审计部长林云垓(垓,音该。1937年至1949年在任。)向监查院提交呈文,要求修改《审计机关稽查各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办法》。9月23日,民国政府主席林森、监察院长于右任、审计部长林云垓联合签发国民政府训令,批准颁发《修正审计机关稽查各机关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各种财物办法》。该《办法》又一次提高了监视价格的起点,并对招标方式和开标的要求作了补充规定。营缮工程费由五千元以上提高到三万元以上,购置变卖财物价格由三千元以上、提高到一万五千元以上;招标应在主办单位门首公告七天以上,并应在当地报纸广告三天以上,其广告和公告样本应送审计机关备查;招标或比价应有三家以上厂商方可开标,但偏僻地区,无三家以上厂商的;同一地区仅一家有此财物的;财物为一家独造或者专利,并无替代的,可以两家以上开标。

  情况到了1947年就不同了。国民党挑起内战,通货膨胀,民不聊生。据1947年(民国36年)6月7日,审计部部长林云垓向河北审计处转发《中华民国调整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支给标准》的文告中称:现在各地物价相继上涨,上海去年12月生活指数为战前的8200倍,今年4月已达15000倍以上,各级人员生活及其艰苦,等等。如果把战前5000元的营缮工程监督价格,仿照生活指数也同比例提高15000倍以上,应当是一个天文数据了。在这样一天不如一天的环境下,什么样的审计办法都已经无济于事了。

  1947年,民国审计机关在审计政府营缮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的问题上采取了两项断然措施:1、将营缮工程价格由三万元以上提高到二亿元以上,购置变卖财物价格由一万五千元以上提高到六千万元以上;2、加大合同订立、验收环节的监视力度。

  据史料,1947年1 月至6月,河北审计处审查了北平市警察局训练所订购家具、市立第二医院营缮工程、石景山铁厂建造混凝土平台等多家机关单位的合同签定情况,共审计合同金额64,262,844,643元,核减节省8,591,157,079元。同年,还对如下机关单位的合同验收情况进行了监视:1月8日,验收中央警官学校第五分校定制冬季服装,因延期3天交货,按总价33500000元的15%扣罚5025000元;2月15日,验收社会部北平社会服务部筹备处订制家具,延期14天交货,按总价款11460000元的3% ,扣罚343800元;6月30日,审查第十一战区长官司令部订制10146310元印刷品,因(偷工)减料,扣罚346400元;7月24日,验收北平市警察局招标制作夏服, 原定价1252685000元,因(偷工)减料18871950元,扣罚5694000元。

  可以说,河北审计处度过了忙碌的一年。到了1948年又会怎么样呢?

  1948年4 月,河北省审计处王广义监视北平邮政局7600万元(超过6000万元)购买两只汽车外胎。9月11日下午3点,河北省审计处李恩坡会同社会、教育两局以及河北省政府人员,在北平社会局会议室共同监视以2万元(应该是大洋,折合比例不详)招商比价购买学生赈用粮。李于14日出具监办报告说,有东升、长顺号等五家粮栈参加,均当场声明无货(黄玉米—原档案注),不肯估价。经数次商议,仍无结果,决议另行办理。12月2日,河北审计处李恩坡监视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以库存858袋美国面粉,招标折换玉米面。李于当日报告,共有万兴、通业、东来货栈等11家商号竞标,开标结果以东来货栈标换玉米面108708市斤11两最高,决议准由该商承换。

  1948年,河北审计处已经没有像样的监视事项了。

  1949年1月,北平市市长刘瑶章向河北审计处致函,报告北平市公务局修缮中南海围墙工程发包情形:中南海围墙修缮工程估价66776元(银洋),已交广和营造厂承做,计价59800元。照章应登报招标并请审计机关到场监视。但因军事紧迫,华北剿匪总部一再催修,故交该厂承办。并请河北审计处同意,以后有关军事工程免于登报招标。北平市政府市长刘瑶章签字。

  河北审计处处长王世铎复函:本案既经北平公务局自行办理,为顾全事实,拟准。应将市场比价记录、合同副本及验收记录、营缮工程结算表送本处,以资查核。审计处长王。这是河北审计处办理的最后一起官有单位建筑工程及购置变卖财物的审计事项。(蒋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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