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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计角度对有效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2015-08-05]

  党的十七大提出“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几年来,这一制度已得到普遍的贯彻实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审计中发现,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还有待加强,这一制度还有待细化、延伸,督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三重一大”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重大事项决策与大额资金使用不同步。主要体现在部分单位对重大事项及重大项目安排的上会决策执行较好,但很多时候大额资金的支出晚于上会决策时间,因此在大额资金支出时并没有上会。在审计过程中,这种现象比较常见,被审计单位认为其重大事项决策有过讨论记录,因此忽略了对具体资金金额的上会记录。
  2、经常性项目影响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次性项目的上会讨论记录相对于经常性项目更加全面。很多经常性项目,在“三重一大“制度提出之前就已经存在很多年,各单位因多年项目经验形成惯性,导致忽略了该重大项目安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记录的制度要求,影响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3、会议纪要中经过集体讨论的决定未必都是符合规定的。对于会议纪要中记录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对其进行筛查,违反八项规定的事项,即便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也是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二、增强“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有效性的措施
  1、加强事前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上会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自上而下增强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识。将重大经济决策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是“三重一大”决策科学有效的重要保障。没有相应的制度,审计工作无章可依就无法顺利地开展工作。针对经常性项目产生的问题,应对其与一次性项目进行同样的要求,按规定开展决策程序。
  2、提升各单位内审作用,开展事中督查,跟进决策程序。建议各单位培训内审人员,对各重大决策及大额资金使用开展内部审计,对决策程序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和跟进,以此避免有重大事项记录,无大额资金记录的现象发生。
  3、建立评价体系,加强事后监督,及时查缺补漏。各单位应建立自查机制,各决策、项目执行完成后,对其进行总结评价。在审计工作方面,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计评价体系,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力、公开透明度进行评价;对大额资金节约率、到位率以及超额率进行统计,避免“纸上谈兵”的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需要进一步进行细化,不能停留在表面,做形式上的巨人。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突出目的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起到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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