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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企业审计的四点启示[2010-03-25]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在审计范围及审计机关权限等方面都有明显变化。学习新条例给企业审计带来四点启示:

  一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跟踪审计。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对财政资金要跟踪审计的内容,其内涵包括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转改制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应将国有企业转改制过程作为企业审计的重要事项。

  二是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企业的审计。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也要审计。因此,对国企改制后实际控股情况应做到及时、准确掌握,有针对的确定监督重点。

  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专项审计调查。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专项审计的内容。作为企业审计,应将企业节能降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做为专项调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加强对企业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的审计结果,因此,要做好企业审计项目,就应严格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朝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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