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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庙”审出“富和尚”

江苏如东县某局经济窝案审计纪实

  2005年5月,江苏省如东县纪委根据该县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该县某局11名工作人员严重经济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收缴违法违纪所得300余万元。这是该县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牵出的最大一桩窝案。

  

  审计进点 阻力重重

  

  2004年10月,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局对某局原局长方某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被审单位是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由三个职能部门合并组建而成,系统下属单位多,遗留问题多,群众上访不断,合并后矛盾突出,运转不顺,是全县穷得出了名的“老大难”单位。原局长方某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离岗创业已达一年之久。可想而知,要完成这项审计任务是十分艰难的。果不其然,审计组进点时按照程序规定,要求方某写出任职期间负有主管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等事项的书面材料,方某先以工作忙为借口推辞,之后就一直难寻其踪。审计组想方设法多次联系,方某干脆一口回绝:“没有时间写,随你们怎么审计”。审计组及时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在组织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后方某才勉强答应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按理,审计组可以顺利进点开展工作了,但审计组通知被审单位布置有关配合事项时,现任领导又以本县正举办“海鲜节”为由,不是当事人不空,就是机关无人接待……几经周折,审计组才艰难进驻。

  

  初步审计 疑点显现

  

  审计人员进点后,首先对内控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发现该单位账目多、往来多、调账多,账表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是财务人员的水平所限,还是有意浑水摸鱼?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审计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审计实施方案作了适当调整,决定从资金的结算、支付环节入手,加大对下属单位,重点是改制企业的延伸审计力度。随着审计的逐步深入,一些疑点浮出水面:

  

  其一,所属物流市场支付给某房地产公司管理费20万元去向不明。该局下属的原有五大国有公司所在地,因靠近县城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为了盘活土地,并解决有关企业的改制费用问题,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县物流市场,隶属于该局。随后该局又注册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2001年7月2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据1张,金额为20万元;同年7月28日又出具收据1张,金额为18万元;内容均是向物流市场收取二期工程开发管理费。其中:以现金结算方式付出20万元,其余18万元通过“应付账款”往来账户转账结算。物流市场将该公司开具的管理费共38万元,记入“开发成本—间接费”。经延伸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只将其中一笔转账的18万元,作了营业外收入。而用现金支付的20万元,账上没有反映,资金去向不明。

  

  其二,物流市场支付给某国有公司改制费32.5万元去向不明。2003年8月,物流市场在征用所属系统某国有公司土地时,分两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该公司改制费合计32.5万元。副局长王某审核批示:经与方局长研究,同意借款,用于彻底解决木材公司前期改制遗留问题,列改制费用。该公司在付款凭证上只盖了单位公章,却无经办人。经延伸,核实某国有公司未将此两笔改制资金入账核算,资金去向不明。

  

  

  职业敏感使审计人员疑问重重:

  

  38万元管理费,缴纳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缴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何开二张票据入账只一张?未入账的资金现在何处?

  

  32.5万元改制费,这么大数额为何用现金结算?改制费用为何用借据?为何不入账?没有经手人而领导审批又为何这么详细……

  

  追踪调查 显露端倪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审计组要求该局原领导及相关人员对两笔去向不明的巨款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核实某国有公司32.5万元大额现金去向时,因公司经理及有关当事人已外出,只好暂且搁置。

  

  进而核查所属物流市场支付给某房地产公司38万元管理费的问题,审计组多次要求物流市场负责人提供有关支出依据,同时要求房地产公司提供20万元不入账的资金去向,对方均找各种理由拒绝提供。

  

  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敷衍了事,拒不配合,更增添了审计人员心中的疑问。审计组坚定信心,排除干扰,步步紧逼,并决定以经办人员为突破口。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吱吱唔唔表示,因物流市场运作较好,效益可观,故支付了38万元的管理费,并强调是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至于用现金方式支付2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费用,其原始凭证已经销毁。

  

  事实果真如此吗?审计组严谨细致地认真分析每一个疑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突然发现一个关键之处:2001年7月支付两笔大额现金,发生在机构合并之时,且均属原系统。会计所说“集体研究”是不是话中有话,会不会乘机构改革之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呢?审计组立即把有关情况向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局长果断决定:以支付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费20万元和某国有公司改制借款32.5万元的资金去向为突破口,外松内紧,封存账册,追踪调查,只要有确凿证据证实审计人员的怀疑,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领导的支持,有明确的思路,审计人员信心倍增。审计组组长主动找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通过“聊天式”的旁敲侧击,获知2001年机构合并时原某局发放了部分“福利”,但说法不一,多者数千,少者数百。通过进一步政策攻心,陈明利害,经办会计终于说出其中内幕:对转移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38万元,除20万元在物流市场直接套出现金外,汇入开发公司的18万元,也通过虚列支出形式套出,主要用于原某局人员集体福利,每人1.5万元,共25.5万元,余额12.5万元用于业务接待费用。至此,问题总算有了说法。

  

  凑巧的是要找的某国有公司经理周某,也外出回来了。审计组立即通知周某来谈话。原以为要经过一番较量,谁知周某却很爽快地承认32.5万元是自己经手拿回的,并声明一直存放在家中,分文未用。审计组认为,32.5万元现金一直放在家中,原封不动长达数年之久,这对搞经营的人是不可能的事。看来周某有备而来,审计组精心谋划,将计就计,为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先把钱拿来再说。于是责令周某回家取钱,同时指派一名审计人员随行,以防变故。周某只取来28万元现金,同时解释4.5万元用于公司其它开支了。这种说法不打自招:一是明明用了,还说原封不动;二是改制费用怎么用于日常开支呢?审计人员穷追不舍,在事实面前,周某不得不承认,此款并未真正用于改制……该局有关人员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狐狸尾巴,终于藏不住了!

  

  发现窝案 及时移送

  

  虽然,该局有关人员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和侵占改制款的问题已暴露无疑,但审计组认为所掌握的问题仅仅是冰山一角。审计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深挖细查,发现了更多疑点:

  

  其一,物流市场在2001年7月和2000年10月,两次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返还某局人员工资12万元和10.2万元,合计22.2万元,经延伸审计,该局账上没有反映,资金去向不明;

  

  其二,2002年度,物流市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县国有公司原班子成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等各种补贴24.1万元,支出依据不足;

  

  其三,物流市场在“其他应付款”中将某总公司贷方余额8.99万元转出,经延伸审计,某总公司账面没有反映。

  

  鉴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同时为了防止打草惊蛇,审计组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移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此案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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