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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区审计局在2004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延伸审计10户重点纳税企业时,发现个别企业在每月的纳税过程中,未严格按规定将本月应交税款在征期内及时足额缴纳,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单位为了确保均衡的完成税收任务,每月不是按照实际应缴税金数足额缴纳,而是凭本单位的计划数纳税。二是有的单位将每月应交税金的整数交了零数甩下,年底找齐儿。三是有的单位到季末或半年时,为完成任务,预缴或提前将下期税款缴纳。这些纳税行为使国家税法失去了严肃性。

  经审计分析出现此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单位办税人员遵守税法的意识薄弱。二是有些单位领导从考核期的业绩考虑,不顾实际税源,硬性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对此审计建议地税部门应加强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并对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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