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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计建议增加税收430余万元

  在2003年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过程中,对10户重点纳税户延伸审计时发现,某服务单位2003年实现收入1120万元,利润总额1004万元,因实行由地税部门鉴定的“定率征收”方式,只向国家交纳了3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经审计测算如按“核实征收”,该单位应向国家交纳企业所得税331万元。

  对此,区审计局建议:“地税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区地税局迅速落实审计意见,责成税务所派专人到企业核实,经核实确认该单位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并及时将该单位2004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调整为“核实征收”。

  2004年该单位实现利润1453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80万元,比执行原征收方式增加税收432万元,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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