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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检查

  通过对10户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少缴、迟延缴纳税款问题严重,10户企业中有4户少缴税款444万元,2户迟延缴纳税款1922万元。具体表现为:

  1、不按规定结转收入。有的企业随意结转销售收入,有的根本不设销售收入科目,账务处理各异,当年的营业税税款是否足额缴纳,会计人员自身都无法搞清。

  2、不足额计提税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实际上企业根本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有的企业提取税金不足、有的根本不计提。

  3、法律观念淡漠、税款入库随意性大。有的企业不是按每月实际收入缴纳税款,而是按会计人员的估计交税;有的企业对2004年1-11月应交的营业税不按期交纳,到年末12月份才一笔入库。

  房地产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严重不规范问题,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税务部门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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