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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公务消费发票中奖行为

  有奖发票的推行增强了消费者监督商家纳税的意识,提高了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偷逃税行为。但公务消费发票中奖奖金的归属问题,目前海淀区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在对某行政单位审计时就发现,该单位某部门报销餐费发票上注明“已兑奖”,但所兑奖金没有上交单位财务入账。由于兑奖联已经被撕去,中奖金额已无法确定。类似现象在对其他单位进行审计时也曾遇到。

  据了解,我市发票中奖奖金最高可达到5千元,外地最高可达到1万元。因此,审计认为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公务消费中奖款项归单位所有;同时税务部门给中奖者兑奖后,应在发票报销联上注明中奖金额,以便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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